索引号: | 11341702099802061L/202312-00025 | 组配分类: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市场监管局2023年11月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12-01 | 发布日期: | 2023-12-01 |
索引号: | 11341702099802061L/202312-00025 |
组配分类: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市场监管局2023年11月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12-01 |
发布日期: | 2023-12-0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备注 |
个体工商户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QR43F4X | 马亚玲 | 宁市监处罚〔2023〕1-7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 | 2023年7月6日,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宣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当事人经营的塑料购物袋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检验,该批次产品判为不合格。当事人涉嫌销售经检验按国家标准判为不合格的塑料购物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不合格的塑料购物袋60只(备样);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2.8元;3、并处人民币240元罚款。上述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62.8元整,上缴国库。 | 0.024 | 0.00228 | 2023/10/31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宁国市吴记日用品百货批发部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QQKPBXD | 吴国祥 | 宁市监处罚〔2023〕1-7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 | 2023年7月6日,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宣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当事人经营的塑料购物袋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检验,该批次产品判为不合格。当事人涉嫌销售经检验按国家标准判为不合格的塑料购物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不合格的塑料购物袋60只(备样);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2元;3、并处人民币84元罚款。上述罚没款合计人民币91.2元整,上缴国库。 | 0.0084 | 0.00072 | 2023/10/27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宁国市弘昌厨具经营部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8NXRK89P | 汪德文 | 宁市监处罚〔2023〕2-7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 |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1、没收不合格“真火力”牌家用燃气灶(报告编号为:20230729024E)2台、“鑫奇”牌家用燃气灶(报告编号为:20230729025E)和“真火力”牌家用燃气灶(报告编号为:20230729026E)各1台; 2、违法所得310元; 3、处罚款1380元; 4、以上罚没款合计1690元,上缴国库。 | 0.138 | 0.084 | 2023/10/31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安徽星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881MA2UE49613 | 任小根 | 宁市监处罚〔2023〕7-3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 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工业产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16100元,没收违法所得92元,总计16192元,上缴国库 | 2023/11/3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宁国市山门南路冬冬日杂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QRLQ717 | 黄辉燕 | 宁市监处罚[2023]9-7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 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金磨坊片片肠6袋;2、没收违法所得2元, 处以5000元的罚款,合计5002元,上缴国库。 | 0.5 | 0.0008 | 2023/11/3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宁国市时代生活批发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WKXN05X | 罗安君 | 宁市监处罚[2023]9-7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 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圆之梦魔芋鸭6袋;2、 没收违法所得2元,处以5000元的罚款,合计5002元,上缴国库。 | 0.5 | 0.0008 | 2023/11/3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宁国市宁川府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8PXCWR18 | 洪双苗 | 宁市监处罚[2023]9-8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 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6桶“白象”番茄鸡蛋浓汤面、4桶“白象”香辣牛肉面、3袋“百草味”无核葡萄干;2、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 0.5 | 0.0071 | 2023/11/6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宁国市刘高百货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NGWHX4E | 刘高 | 宁市监处罚〔2023〕2-7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1、没收 “珍味来”爆料鱼籽包食品5袋 ;2、没收违法所得7元,并处以5000元的罚款 | 0.5 | 0.0042 | 2023/11/6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宁国市小黎日杂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QR30E4L | 黎雲 | 宁市监处罚〔2023〕2-7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1、没收“大百仕”魔芋素牛肚食品1袋 ;2、没收违法所得7元,并处以5000元的罚款 | 0.5 | 0.0014 | 2023/11/6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宁国市苏梅排档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QQCDU7E | 朱苏梅 | 宁市监处罚〔2023〕2-7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一款第(四)项 | 提供餐饮服务未明码标价及变相强制收取一次性消毒餐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 | 警告;罚款 | 1、警告、2、处以1000元罚款。 | 0.1 | 2023/11/3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宁国市群英金盛农家乐饭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NA19U14 | 秦静 | 宁市监处罚[2023]6-4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0脂黑胡椒汁2瓶、0脂蒜蓉辣椒酱1瓶;2.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 2023/11/8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宁国市小桂土特产经营部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TFLCG3A | 陈桂钦 | 宁市监处罚〔2023〕4-6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 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相关凭证;超范围经营;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 罚款 | 处罚款2000元 | 0.2 | 2023/11/9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个体工商户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QQ2N75E | 晏高凤 | 宁市监处罚[2023]4-6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销售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0.009 | 2023/11/9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宁国市欢欢批发部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QQ2MG2Q | 肖后民 | 宁市监处罚〔2023〕4-4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元 | 0.5 | 0.0002 | 2023/11/10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宁国市新大余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NMC1HXP | 程学龙 | 宁市监处罚〔2023〕4-6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元 | 0.2 | 0.0003 | 2023/11/9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800153443187Q | 朱国全 | 宁市监处罚〔2023〕4-6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四项 | 使用不规范中国地图发布广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 | 罚款 | 处罚款20000元 | 2 | 2023/11/15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宁国市聚源食府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TGAWQ8C | 戴建军 | 宁市监处罚[2023]9-6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 提供餐饮服务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 | 《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253】条第二款 | 1、罚款 | 1、罚款人民币500元,上缴国库。 | 2023/11/13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宁国市杨林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QR0140X | 杨林学 | 宁市监处罚[2023]9-8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 | 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1袋宁墩龙翔月饼;2、罚款3000元,上缴国库。 | 0.3 | 0.001 | 2023/11/14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宁国城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881MA2P0QW756 | 汤佳妮 | 宁市监处罚〔2023〕3-1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 擅自动用被查封的特种设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10000.00元,上缴国库 | 1 | 2023/11/16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个体工商户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NR40MXB | 陈玉平 | 宁市监处罚〔2023〕8-5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 2023年10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黄耀、何琴对位于安徽省宁国市竹峰办事处瓦窑村瓦窑组16号的陈玉平经营的便利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其货架上有“康师傅番茄鸡蛋牛肉面”2袋(生产日期:2023年3月25日,保质期:六个月)、“康师傅香辣牛肉面”2袋(生产日期:2022年12月14日,保质期:六个月)、“康师傅香辣牛肉面”6桶(生产日期:2022年12月10日,保质期:六个月)正在销售,现场检查时,上述预包装食品都已超过保质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康师傅番茄鸡蛋牛肉面”2袋、“康师傅香辣牛肉面”2袋、“康师傅香辣牛肉面”6桶;3.罚款人民币3000元,上缴国库。 | 0.3 | 0.0039 | 2023/11/14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个体工商户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QQF6X58 | 蔡翠萍 | 宁市监处罚〔2023〕8-5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 2023年10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何琴、黄耀对位于宁国市竹峰街道办事处瓦窑村当事人经营的超市进行监督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发现1袋“路路”牌素牛排串,净含量:90克,生产日期:2022年11月1日,保质期:常温下8个月;1袋“百香果”牌蒜香花生,净含量:108克,生产日期:2022年11月15日,保质期:10个月;2袋“达利园”牌法式小面包,净含量:160克(8枚),生产日期:2023年4月2日,保质期:6个月。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上述预包装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且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供货商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及进货票据等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1、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路路”牌素牛排串1袋;“百香果”牌蒜香花生1袋;“达利园”牌法式小面包2袋;3、罚款人民币3000元,上缴国库。 | 0.3 | 0.0015 | 2023/11/13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宁国市天竹土菜馆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QR9C02F | 鲍继江 | 宁市监处罚〔2023〕8-6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 2023年10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何琴、黄耀对位于宁国市甲路镇枫山村排湾店组当事人经营的小商店进行监督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发现1袋“麦丹香”牌桃酥,净重:300克±5克,生产日期:2023年4月13日,保质期:180天,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上述预包装食品已超过保质期,且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供货商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及进货票据等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1、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麦丹香”牌桃酥1袋;3、罚款人民币2000元,上缴国库。 | 0.2 | 0.0005 | 2023/11/13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宁国市汪记糕点坊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UKG1T4X | 汪小胜 | 宁市监处罚〔2023〕7-4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和《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和第四项 |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和《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和第四项的规定,建议立案查处。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和《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违法所得646元;2、处罚款11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1646元,上缴国库。 | 1.1 | 0.0646 | 2023/11/13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
个体工商户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QQU5U57 | 李桂珍 | 宁市监处罚[2023]6-48号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违法所得275元。 | 2023/11/10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宁国市家乐购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T3RGP3F | 李罗义 | 宁市监处罚[2023]6-4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 | 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预包装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违法所得80元。 | 2023/11/10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宁国市毛毛蔬果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U05EG1H | 尤丰 | 宁市监处罚[2023]6-50号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违法所得530元。 | 2023/11/10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宁国市石家莊土菜馆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QQLU395 | 胡辉 | 宁市监处罚〔2023〕7-3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 生产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1瓶开封的“海天”白米醋(净含量:450ml)。二、罚款5000元。 | 0.5 | 0.0006 | 2023/11/17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宁国市河沥溪小毛家电商行(毛小平)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QQ5R79H | 毛小平 | 宁市监处罚〔2023〕4-7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 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燃气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款120元;没收违法所得15元 | 0.012 | 0.0015 | 2023/11/17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安徽省宁国市美奥电器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881592667537M | 毛新文 | 宁市监处罚〔2023〕3-1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 未取得专利权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5000.00元,上缴国库。 | 0.5 | 2023/11/17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宁国市同济烟酒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UKEYG2K | 操礼进 | 宁市监处罚[2023]9-83号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和《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蕾琪红石榴粉嫩水亮润唇膏1支,力士柔亮洗发乳1瓶;2、罚款1500元,上缴国库。 | 0.15 | 0.0016 | 2023/11/21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宁国康源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881MA8PDC4X3H | 马瑞 | 宁市监处罚〔2023〕1-97号 |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 | 2023年10月18日,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宁国市西津街道凤凰城二期西二门45号楼1001、1002号门面的宁国康源口腔医院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店内有一处落地展板,该展板上有一张宣传单,该宣传单页下方写有“最终解释权为康源口腔诊所,详情请咨询本店工作人员”。当事人行为构成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的行为。 |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2000元 | 0.2 | 2023/11/22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宁国市鼎足堂足道馆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8NQ3H948 | 刘贵全 | 宁市监处罚〔2023〕1-8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 2023年10月24日,我局收到宁国市烟草专卖局案件移送函,称其对刘贵全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一案进行调查时,当事人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当事人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 罚款 | 罚款594.20元,上缴国库。 | 0.05942 | 2023/11/28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宁国市换吗旧衣回收站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8Q2CF55P | 许鲁秋 | 宁市监处罚〔2023〕1-8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 2023年9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店门口招聘广告牌内容为“宁国市运营中心,旧衣当钱花,每件10-80,衣旧换新,招聘:换吗 国企品牌 助力环保,换吗旧衣服回收 大量招收业务员 回收兼职人员,按件日结。”后附微信二维码和换吗APP二维码,店内招牌内容为“郑州换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换吗衣旧换新千亿级民生项目:好的民生项目会激活曾经沉睡的人脉资源,国企换吗平台期待与您共谋大业,共创未来,旧衣回收零投资,给你一个翻身的机会”。经执法人员初步核实,郑州换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并非国有企业,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千亿级民生项目的相关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 | 罚款 | 处人民币5000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 0.5 | 2023/11/27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安徽山里仁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800153445887Y | 韦伟 | 宁市监处罚〔2023〕4-62号 | 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 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9.8元 | 5 | 0.00198 | 2023/11/24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个体工商户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W6P5617 | 陈琴 | 宁市监处罚〔2023〕4-66号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违法所得200元 | 0.02 | 2023/11/28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安徽皇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881MA2N1A9P6X | 马宁 | (宁)市监罚字〔2023〕4-7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产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款7350元;没收违法所得450元 | 0.735 | 0.045 | 2023/11/27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宁国市爱上水果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UT31P56 | 刘祥 | 宁市监处罚〔2023〕4-74号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 | 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未保存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凭证的违法行为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5元 | 0.2 | 0.0065 | 2023/11/29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宁国市宁墩小刘汽车维修服务部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QRBNP2E | 刘帅兵 | 宁市监处罚〔2023〕5-22 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及《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条第十八项的规定 |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违法所得50元 | 0.005 | 2023/11/30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宁国市宝玲便利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QQHLM61 | 张 霞 | 宁市监处罚〔2023〕2-81号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1、没收过期的“椰泰”牌苹果果汁饮料4瓶和“华畅”牌黑胡椒粉3瓶(详见《没收物品清单》);2、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 0.5 | 2023/11/28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宁国市阳光电器商行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N317J06 | 方恩海 | 宁市监处罚〔2023〕2-8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 | 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1、没收不合格“亚都”牌电风扇(规格型号:YD-FS35S49Y)1台;2、违法所得208.8元;3、处罚款655.6元;4、以上罚没款合计864.4元,上缴国库。 | 0.06556 | 0.02088 | 2023/11/24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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