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湖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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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23347876T/202312-00004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天湖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天湖街道2023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2-05 发布日期: 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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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天湖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天湖街道2023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2-05
发布日期: 2023-12-05
天湖街道2023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发布时间:2023-12-05 08:53 来源:天湖街道办事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明确职责、属地管理,依法规范、快速响应,依靠科技、加强协作,平战结合、资源共享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街道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突发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将另行制定有关预案。

1.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1.5.1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肺鼠疫、肺炭疽在我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包括我市在内的,波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我市发生或传入我市,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在我市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省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在我市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市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5.2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

(1)在一个区县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郊区县(城区)。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在我市发生流行,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包括我市在内的2个以上市。

(4)霍乱在我市发生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包括我市在内的2个以上市,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郊区县(城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我市发生或传入我市,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郊区县(城区)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事件。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者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12)境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市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3)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5.3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区县行政区域以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区县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郊区县(城区)。

(3)霍乱发生在一个区县行政区域内,1周内发病10—29例,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郊区县(城区)。

(4)1周内在一个郊区县(城区)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一个郊区县(城区)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响应或不良响应。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者死亡5人以下。

(9)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5.4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1)腺鼠疫在一个区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一个区县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达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1、成立天湖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指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长:陈凡

副组长:陈欢

  员:陶慧新、计馨、柴薇、于云燕、江心滢

2、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健办,陶慧新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预案的制定、修改,协调、指导、督查有关单位应急处理准备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按规定通报灾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

3、临时现场指挥部

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成立由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的临时现场指挥部,赶赴现场。

4、应急处置工作组

街道成立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人员由各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分为现场处置应急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等。

(二)工作职责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辖区内突发事件、应急事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起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预案和实施方案及有关工作计划,组织收集与分析相关信息。

2)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护与防病工作,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护与防病的其他相关工作。

3)负责建立相关人员、物资、技术等保障机制,统一调配。

4)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我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时汇报有关信息,与有关部门交流信息。

5)督促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护与防病的信息交流网络,保证信息畅通。 

 

三、 后期处置

3.1 善后处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与区有关部门联合组成善后处置工作小组,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为受灾人员提供临时住所,应急食品和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做好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民生中心会同区有关部门制定救灾救济安置标准。

善后处置工作小组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提供的灾害评估报告,参照有关规定,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及时给予补偿。

城管中心对相关垃圾及污染物及时进行清理和妥善处理,必要时可采取隔离措施以防污染扩大。

3.2 社会救助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需要,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捐赠活动。组织发动社会、个人或境外机构展开救援,并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民生中心负责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实行全过程监管,确保救助资金和物资用于受灾地区和灾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