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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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20032569337/202311-00036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2023年11月行政处罚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1-30 发布日期: 2023-11-30
索引号: 11341702020032569337/202311-00036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2023年11月行政处罚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1-30
发布日期: 2023-11-30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2023年11月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3-11-30 10:52 来源: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余志莲 自然人 身份证 340221****3860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39号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2023年9月27日7时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当事人余志莲在宁国市宁城南路工业巷附近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罚款 2023年9月27日7时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当事人余志莲在宁国市宁城南路工业巷附近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整改。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0.020000 2023/10/31 2023/10/31
江山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4****0012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40号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2023年10月23日10时,我局执法队员接群众举报发现当事人江山在宁国市宁国大道名仕园附近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罚款 2023年10月23日10时,我局执法队员接群众举报发现当事人江山在宁国市宁国大道名仕园附近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0.020000 2023/10/31 2023/10/31
周海龙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02****1530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41号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2023年10月25日8时19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周海龙在宁国市南山西路浙商大厦门口占用人行道堆放物料(脚手架)。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 罚款 2023年10月25日8时19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周海龙在宁国市南山西路浙商大厦门口占用人行道堆放物料(脚手架)。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的罚款。 0.030000 2023/11/01 2023/11/01
周晓波 自然人 身份证 500239****2173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42号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2023年10月25日9时33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当事人周晓波驾驶皖PA9210运输车在杨岭路9号(鲁氏印务附近)运输散装货物(粉化石)未作密封、包扎、覆盖。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罚款 2023年10月25日9时33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当事人周晓波驾驶皖PA9210运输车在杨岭路9号(鲁氏印务附近)运输散装货物(粉化石)未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该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0.090000 2023/11/01 2023/11/01
成星 自然人 身份证 320721****4613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43号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成星于2023年10月26日8时在汪溪街道G329殷白村段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大型宣传广告),据当事人陈述,该行为未经审批。该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罚款 成星于2023年10月26日8时在汪溪街道G329殷白村段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大型宣传广告),据当事人陈述,该行为未经审批。该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罚款。 0.050000 2023/11/01 2023/11/01
熊丛元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02****2210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44号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2023年10月25日7时15分许,我局执法队员检查发现熊丛元驾驶皖·PC2946渣土车在宁国市汪溪街道滨江大道运输散装货物(砂砾石)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罚款 2023年10月25日7时15分许,我局执法队员检查发现熊丛元驾驶皖·PC2946渣土车在宁国市汪溪街道滨江大道运输散装货物(砂砾石)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该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0.090000 2023/11/01 2023/11/01
谈新太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01****1316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45号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2023年10月27日9时10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谈新太在宁国市宁阳中路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家禽)。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罚款 2023年10月27日9时10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谈新太在宁国市宁阳中路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家禽)。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0.020000 2023/11/01 2023/11/01
宣城恒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02MA8Q7LBR1F 陶兵福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46号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 2023年10月26日01时30分,我局接群众举报称:宣城恒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夜间(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在宁国市宁国大道潘村村委会旁工地内施工,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八)项之规定之规定。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罚款 2023年10月26日01时30分,我局接群众举报称:宣城恒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夜间(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在宁国市宁国大道潘村村委会旁工地内施工,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八)项之规定之规定。依据《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罚款。 0.500000 2023/11/01 2023/11/01
孟凡迁 自然人 身份证 340121****3415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47号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2023年11月1日9时50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当事人孟凡迁驾驶皖PD0078运输车在兴宁路(新能源取土点复绿工程工地附近)运输散装货物(粉化石)未作密封、包扎、覆盖。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罚款 2023年11月1日9时50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当事人孟凡迁驾驶皖PD0078运输车在兴宁路(新能源取土点复绿工程工地附近)运输散装货物(粉化石)未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该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0.090000 2023/11/06 2023/11/06
宁国市添耀运输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81MA2UY91R5M 李冰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48号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 2023年11月6日14时58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宁国市添耀运输有限公司皖PC5661运输车在河沥溪小溪口古建筑项目改造建设工地内未经核准擅自处置(运输)建筑垃圾(弃土),并将建筑垃圾(弃土)运输至金桥路(宁国市人民检察院附近)倒土点内进行回填。该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罚款 2023年11月6日14时58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宁国市添耀运输有限公司皖PC5661运输车在河沥溪小溪口古建筑项目改造建设工地内未经核准擅自处置(运输)建筑垃圾(弃土),并将建筑垃圾(弃土)运输至金桥路(宁国市人民检察院附近)倒土点内进行回填。该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陆仟元整(¥6000.00)的罚款。 0.600000 2023/11/14 2023/11/14
宁国市平一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81MA2UBFMH8G 邹金祥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49号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 2023年11月6日10时30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宁国市平一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皖PC4862运输车在李村老旧小区(大慈庵附近)未经核准擅自处置(运输)建筑垃圾(废弃水泥块),并将建筑垃圾(废弃水泥块)运输至港口镇开发区进行回填。该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罚款 2023年11月6日10时30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宁国市平一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皖PC4862运输车在李村老旧小区(大慈庵附近)未经核准擅自处置(运输)建筑垃圾(废弃水泥块),并将建筑垃圾(废弃水泥块)运输至港口镇开发区进行回填。该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陆仟元整(¥6000.00)的罚款。 0.600000 2023/11/16 2023/11/16
姜全立 自然人 身份证 372922****139X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50号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2023年11月13日16时45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姜全立在宁国市宁墩路时代尊城门前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山芋)。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罚款 2023年11月13日16时45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姜全立在宁国市宁墩路时代尊城门前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山芋)。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的罚款。 0.030000 2023/11/14 2023/11/14
盛银翠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4****7028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51号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2023年11月13日16时55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盛银翠在宁国市法姬娜小区门口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炸串)。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罚款 2023年11月13日16时55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盛银翠在宁国市法姬娜小区门口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炸串)。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的罚款。 0.030000 2023/11/14 2023/11/14
杨献伟 自然人 身份证 341225****0811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52号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2023年11月13日17时20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杨献伟在宁国市独山路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橘子)。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罚款 2023年11月13日17时20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杨献伟在宁国市独山路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橘子)。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的罚款。 0.030000 2023/11/14 2023/11/14
孔令发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4****5418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53号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孔令发于2023年11月10日9时在汪溪街道G329殷白村段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大型宣传广告),据当事人陈述,该行为未经审批。该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罚款 孔令发于2023年11月10日9时在汪溪街道G329殷白村段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大型宣传广告),据当事人陈述,该行为未经审批。该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罚款。 0.050000 2023/11/15 2023/11/15
杨慧珍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3****3725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54号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2023年11月14日12时00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杨慧珍在宁国市城西路大市场入口处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鲜花)。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罚款 2023年11月14日12时00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杨慧珍在宁国市城西路大市场入口处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鲜花)。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0.020000 2023/11/14 2023/11/14
杜道平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01****6239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55号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2023年11月14日12时10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杜道平在宁国市城西路大市场入口处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橘子)。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罚款 2023年11月14日12时10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杜道平在宁国市城西路大市场入口处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橘子)。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0.020000 2023/11/14 2023/11/14
喻根香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01****2282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56号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2023年11月13日17时30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喻根香在宁国市南山路绿宝雅苑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炸串)。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罚款 2023年11月13日17时30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喻根香在宁国市南山路绿宝雅苑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炸串)。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的罚款。 0.030000 2023/11/17 2023/11/17
高原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02****2212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57号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2023年11月15日17时20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高原在宁国市杨山路与染坊路交叉口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锅子)。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罚款 2023年11月15日17时20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高原在宁国市杨山路与染坊路交叉口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锅子)。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的罚款。 0.030000 2023/11/17 2023/11/17
宁国市青源运输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81MA2WJUD599 王群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58号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 2023年11月20日15时49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宁国市青源运输有限公司皖PC5211运输车在X049县道(灵台寺附近)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弃土),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罚款 2023年11月20日15时49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宁国市青源运输有限公司皖PC5211运输车在X049县道(灵台寺附近)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弃土),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伍仟元整(¥5000.00)的罚款。 0.500000 2023/11/22 2023/11/22
柴多伟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4****4637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59号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2023年11月20日17时7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柴多伟在宁国市南山路南山派出所旁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熟食)。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罚款 2023年11月20日17时7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柴多伟在宁国市南山路南山派出所旁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熟食)。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的罚款。 0.030000 2023/11/21 2023/11/21
宁国翔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81MA2WRCUW2L 张磊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60号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2023年11月27日9时00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宁国翔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驶离工地的车辆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振宁路)路面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罚款 2023年11月27日9时00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宁国翔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驶离工地的车辆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振宁路)路面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根据《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壹仟元整(¥1000.00)的罚款。 0.100000 2023/11/28 2023/11/28
宣城创易物流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00MA8NUUL607 黄成斌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61号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2023年11月27日9时20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宣城创易物流有限公司皖PB4175运输车在滨江大道(新时代精英学校附近)运输散装货物(生物质颗粒)未作密封、包扎、覆盖。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罚款 2023年11月27日9时20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宣城创易物流有限公司皖PB4175运输车在滨江大道(新时代精英学校附近)运输散装货物(生物质颗粒)未作密封、包扎、覆盖。该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0.090000 2023/11/28 2023/11/28
陈倩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01****4246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62号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2023年11月27日8点30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当事人陈倩在宁国市中鼎公寓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罚款 2023年11月27日8点30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当事人陈倩在宁国市中鼎公寓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的罚款。 0.010000 2023/11/28 2023/11/28
彭龙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3****1611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63号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 2023年11月21日19时许,我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当事人彭龙在宁国市山门北路瓜瓜乐水果店门口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甘蔗皮)。该行为违反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罚款 2023年11月21日19时许,我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当事人彭龙在宁国市山门北路瓜瓜乐水果店门口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甘蔗皮)。该行为违反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0.020000 2023/11/28 2023/11/28
宁国市青源运输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81MA2WJUD599 王群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64号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2023年11月24日15时30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宁国市青源运输有限公司的渣土车驶离宁国大村高铁工地,行驶至独山路时,车辆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路面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罚款 2023年11月24日15时30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宁国市青源运输有限公司的渣土车驶离宁国大村高铁工地,行驶至独山路时,车辆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路面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根据《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壹仟元整(¥1000.00)的罚款。 0.100000 2023/11/30 2023/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