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墩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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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52X0/202311-00028 组配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宁墩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宁墩镇2023年10月份市长热线12345来电反映的问题和回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1-10 发布日期: 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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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宁墩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宁墩镇2023年10月份市长热线12345来电反映的问题和回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1-10
发布日期: 2023-11-10
宁墩镇2023年10月份市长热线12345来电反映的问题和回复
发布时间:2023-11-10 10:37 来源:宁墩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1.宁国市宁墩镇吉宁村黄先生再次来电反映:2023年10月8日通过市12345热线反映2021年与村委会签订合同同意政府老房恢复旱地,但至今房屋未拆除,造成房屋已倒塌无房居住问题,10月12日宁国市答复“宁墩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领导、司法所负责人、自规所负责人及吉宁村村委会工作人员就黄先生反映事项进行调查了解,并现场就该事项对黄先生进行答复。经查,吉宁村村委会于2021年7月16日开展增减挂摸排工作并根据摸排内容填写《自愿退出宅基地协议》,拟按工作流程逐级上报,待上级批复后实施。当事双方就宅基地复垦一事达成协议,但由于政策变动,导致该项目不符合上报条件,合同情势因政策变化不可抗因素致使协议的基础丧失,继续履行显失公平。且吉宁村村委会工作人员也及时将项目暂停实施原因告知黄先生,故房屋的所有处置权仍归黄先生所有。关于黄先生反映的房屋损失情况及个人诉求。工作人员已现场与黄先生达成初步解决方案,黄先生同意该方案。”来电人表示宁墩镇人民政府承诺会在2023年10月20日之前给其处理,但该问题至今未解决,现来电投诉,请经办单位联系来电人处理。

宁墩镇政府答复:经调查核实:1.2023年10月11日,宁墩镇司法所负责人、自然资源规划所负责人及吉宁村村委会工作人员就黄先生反映事项进行调查了解,经查:吉宁村村委会于2021年7月16日开展增减挂摸排工作并根据摸排内容填写《自愿退出宅基地协议》,拟按工作流程逐级上报,待上级批复后实施。当事双方就宅基地复垦一事达成协议,但由于政策变动,导致该项目不符合上报条件,合同情势因政策变化不可抗因素致使协议的基础丧失,继续履行显失公平。且吉宁村村委会工作人员也及时将项目暂停实施原因告知黄先生,故房屋的所有处置权仍归黄先生所有。 2.10月11日,宁墩镇司法所负责人、自然资源规划所负责人及吉宁村村委会工作人员与黄先生在现场达成初步协商意见(即黄先生不主张主房维修,仅对已倒塌脚屋情况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进行协商),此方案黄先生在现场已同意。10月20日,吉宁村工作人员再赴老屋现场了解情况,并走访周边邻居,据了解,该房屋无人居住已近10年,房屋脚屋于2023年上半年倒塌,工作人员现场再次与黄先生沟通下一步评估协商事宜。宁墩镇相关部门、吉宁村村委会将始终以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处理此事,希望黄先生予以配合。 3.宁墩镇已于2023年10月24日08时38分与来电人回访,来电人要求答复具体“赔偿”结果,目前宁墩镇无依据进行所谓“赔偿”。

2.赵先生来电反映:宁国市中溪镇中溪村锦鸿砂场,车辆日常运输砂石导致路面扬尘过大,现来电投诉,请经办单位联系来电处理。

宁墩镇政府答复:经宁墩镇政府调查,宁墩镇组织人员及时到安徽锦鸿新材料有限公司,已约谈该企业负责人。要求企业做到: 1、运输车辆必须具备密闭或覆盖措施等防扬尘、防泼洒、防遗漏措施,不得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砂石和渣土。 2、保持车容整洁,出场前必须对车辆进行清洗,严禁车身、车轮带泥出场,造成路面污染,冲洗设施要有专人负责,一旦污染路面要及时清洗。 已于2023年10月24日15时19分与来电人回访,于2023年10月25日10时17分再次现场回访。

3.宁国市宁墩镇三塔村村民来电反映:其患有脑梗,心脏病等多种疾病,且妻子收入微薄,家中孩子在上大学,经济十分困难,现来电求助部门给予援助,请经办单位联系来电人处理。

宁墩镇政府答复:经调查,来电人系宁墩镇三塔村村民陈先生,10月15日家中突发性脑梗,入院就诊,10月19日出院,目前卧床在家,其妻子在餐饮店打零工,家中孩子在上大学。据本人反映,因突发性脑梗本人失去劳动能力,后续选择保守治疗,用药每月花费500余元,经济困难。 宁墩镇民政所与其联系了解其家庭情况,告知可先向三塔村递交低保申请,后续三塔村、宁墩镇民政所将根据低保评定流程判定其是否符合申请低保条件。 针对陈小兵暂时性困难,三塔村将通过救急难互助社,发起救助申请并入户走访了解其家庭具体情况,确属符合救助条件的情况下,给予其临时性的小额救助。

4.宁国市宁墩镇纽乐村朝阳第四村民组25号村民再次来电反映:2023年10月13日向市12345热线反映宁墩镇水利局在来电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修建河道将来电人农田田埂损坏,使得来电人无法种植,至今没有修复问题,10月19日宁国市答复“经宁墩镇政府核实,来电人所反映的地点位于纽乐村,中溪镇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所修建河堤附近,该项目并未侵占田埂。来电人反映的位置现在为成片竹林,并未种植任何农作物,竹林边缘在历年洪水中存在一定水毁,而非人为或者工程类项目造成。 经现场查看、综合分析后,宁墩镇认为修建该处河堤对保障行洪安全、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农作物生长等方面意义不大,故我市宁墩镇暂不考虑对该处河堤进行修复。后续宁墩镇将根据“先急后缓”的原则,适时的对该处河堤进行处理。”来电人表示单位告知其会帮助处理,但一直拖延,现来电求助,请经办单位联系来电人处理。

宁墩镇政府答复:经宁墩镇水利站核实,来电人所反映的地点位于纽乐村,中溪镇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所修建河堤附近,该项目并未侵占田埂。来电人反映的位置现在为成片竹林,并未种植任何农作物,竹林边缘在历年洪水中存在一定水毁,而非人为或者工程类项目造成。 经现场查看、综合分析后,宁墩镇认为修建该处河堤对保障行洪安全、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农作物生长等方面意义不大,故我市宁墩镇暂不考虑对该处河堤进行修复。 已于2023年10月24日12时04分与来电人回访,来电人表示如果不能修复河堤,需要对毁坏农田进行赔偿。宁墩镇将于本周安排村干部到现场进行查看并核实情况。

5.俞先生来电反映两点问题:1.其母亲徐女士2022年2月至2023年8月在宁国市安泰木业有限公司上班,做满3个月才发放第一笔工资,现已拖欠其母亲工资合计7000多元;2.没有按照规定给其母亲购买五险,要求赔偿;3.入职签订的劳务合同没有给其母亲。现来电投诉,请经办单位联系来电人处理。

宁墩镇政府答复:经调查,徐秀妃在宁国市安泰木业有限公司上班,欠其工资合计7846元,由于该公司这两个月停产正在从宁墩镇搬往宣城,所以未结清工资,安泰木业公司在10月24日已经将其工资结清。 徐秀妃2022年在安泰木业有限公司上班的时候该公司准备为其缴纳五险的,因为徐秀妃是1970年的,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了,所以不能在缴纳五险。

6.宁国市宁墩镇双川村包村村民组程先生来电反映:该村组织体检,其是重度残疾无行驶能力,无法前往体检,现来电求助,请经办单位联系来电人处理。

宁墩镇政府答复:来电人程先生,宁墩镇双川村人,经核实此人为视力一级残疾。10月24日,三塔村村医走访辖区老人,并通知10月25日,市医院医生在三塔村村卫生室为三塔、双川老人安排免费体检。 宁墩镇致电程先生,程先生表示因自己为重度残疾人,无法独立出行,且家中无亲属可以帮忙,希望政府给予帮助。 得知这一情况后,宁墩镇第一时间与双川村村委会联系,双川村村委会已安排车辆于10月25日上午接送程先生去三塔村进行体检。

7.群众来电匿名反映:宁国市宁墩镇三塔村向阳组村民彭先生,在建房时毁坏基本农田并修成自家使用的道路,现来电投诉,请经单位核实处理。

宁墩镇政府答复:经现场调查,彭先生户门前村道为2000年左右建成,该户于2021年建房,建房时未对道路做任何改变。彭先生建房时,将少量土方置于农田内,并未对农田造成损坏。

8.王先生再次来电反映:2023年05月30日通过市12345反映关于宁国市宁墩镇宁墩村村民帮扶政策问题,2023年06月01宁国市人民政府答复“已联系告知其通过微信或其他网络平台向宁墩镇递交临时救助申请资料电子版,宁墩镇将第一时间办理相关救助工作。”。来电人表示村委会告知其姐姐不在户籍地无法办理相关救助,其姐姐精神有问题且个人生活无法自理,如将姐姐送往户籍地无人照应,现来电求助。请经办单位联系来电人处理。

宁墩镇政府答复:经调查,宁墩镇宁墩村村民王女士,因丈夫去世现随其弟弟居住在浙江省临安市,宁墩镇宁墩村无住所。王女士弟弟反映王女士精神有问题且个人生活无法自理,如将姐姐送往户籍地无人照应,姐姐生活困难,请求宁墩政府给予救助。 宁墩镇民政所第一时间与王女士弟弟取得联系,告知其因姐姐长期居住外地,不符合申请宁国市低保的相关救助政策,由于王女士生活确属困难,宁墩镇民政所将通过宁墩村救急难互助社对王女士开展临时救助,接下来宁墩镇民政所将继续关注王女士生活情况。

9.宁国市宁墩镇纽乐村朝阳第四村民组25号村民再次来电反映:2023年10月23日向市12345热线反映宁墩镇水利局在来电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修建河道将来电人农田田埂损坏,使得来电人无法种植,至今没有修复问题,2023年10月27日宁国市反馈“经宁墩镇水利站核实,来电人所反映的地点位于纽乐村,中溪镇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所修建河堤附近,该项目并未侵占田埂。来电人反映的位置现在为成片竹林,并未种植任何农作物,竹林边缘在历年洪水中存在一定水毁,而非人为或者工程类项目造成。 经现场查看、综合分析后,宁墩镇认为修建该处河堤对保障行洪安全、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农作物生长等方面意义不大,故我市宁墩镇暂不考虑对该处河堤进行修复。来电人表示如果不能修复河堤,需要对毁坏农田进行赔偿。宁墩镇将于本周安排村干部到现场进行查看并核实情况。”来电人要求修复其农田田埂,现来电求助,请经办单位联系来电人处理。

   宁墩镇政府答复:调查核实:来电人反映的位置现在为成片竹林,在中溪镇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所修建河堤附近,并未种植任何农作物,竹林边缘在历年洪水中存在一定水毁,而非人为或者工程类项目造成。宁墩镇认为修建该处河堤对保障行洪安全、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农作物生长等方面意义不大,故我市宁墩镇暂不考虑对该处河堤进行修复。来电人表示需:1、修砌约10米长河梗;2、疏通被堵塞河道;3、对占用农田进行补偿。 已于2023年10月31日8时32分与来电人回访,已回复来电人:河梗、河道宁墩政府不予修复,已解释原因;2、请来电人证明农田范围,如果核查属实,按实际面积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