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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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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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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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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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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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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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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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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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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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全市劳动用工部门联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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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资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检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检查;规章制度制定情况检查;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检查按职责分工负责;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检查。(2)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事项的检查;公示信息的检查。(3)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交通运输部门:通航建筑物运行情况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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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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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存续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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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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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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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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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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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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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2)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事项的检查;公示信息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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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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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存续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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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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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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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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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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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联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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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2)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事项的检查;公示信息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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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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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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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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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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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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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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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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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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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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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培训机构和全市技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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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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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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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3.《关于印发<安徽省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2005〕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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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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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职业技能认定(鉴定)机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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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人才评价机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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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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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技能人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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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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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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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部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3〕134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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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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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联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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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2)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事项的检查;公示信息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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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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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劳务派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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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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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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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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