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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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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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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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季度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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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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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全年高新技术企业数达16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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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77家,其中新认定30家,重新认定47家,目前第一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已公布,我市新增14家,第二批第三批暂未公布,据对接了解,第二批第三批新增高企预计14家,全年预计高企总数达16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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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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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组织企业上报研发经费16亿元以上,力争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达3%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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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统计局反馈数据显示,2022年我市全社会研发投入总额13.8亿元,增长14.13%;R&D占GDP比重为3.04%,较上年增长0.24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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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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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创新领军企业积极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和长三角G60科创走廊重大科技专项,力争组织开展关键性、共性技术攻关项目10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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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各领域省重点研发项目申报工作,推荐项目1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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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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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科技金融支撑,组织、协调发放小微企业“科技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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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科技贷款签约18户,涉及资金68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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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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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科技奖励政策兑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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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现135家企业第一批科技创新奖励资金802.5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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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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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1+4”科技特派员团队服务体系,建设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开展技术示范推广和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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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对“一对一”服务行政村科技特派员工作进行督查,并进行第三季度完成情况通报。 2.组织开展2023年度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项目及科技特派员科技项目评审公示等工作,已完成10个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项目及10个科技特派员项目立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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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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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培育建设各类孵化器、众创空间,力争完成省级众创空间1家,本市级孵化器2-3家;加强科技创新型企业(团队)招引和培育;推进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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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入孵企业(团队)招引工作,招引科技型初创企业(团队)9家,其中科技型初创企业2家,初创团队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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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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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协同创新,对接高校院所,促进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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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了企业技术需求征集工作,开展了产学研对接活动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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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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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开展技术合同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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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技术合同登记额12.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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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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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争创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工程,充分发挥国家、省、市级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示范学校“主阵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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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上报津河学校、实验小学省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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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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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防震减灾科普“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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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科普宣传活动10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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