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行政权力运行> 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行政处罚
索引号: 11341702020032569337/202311-00016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宁国市平一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1-16 发布日期: 2023-11-16
索引号: 11341702020032569337/202311-00016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宁国市平一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1-16
发布日期: 2023-11-16
宁国市平一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11-16 00:00 来源: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149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2023年11月6日10时30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宁国市平一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皖PC4862运输车在李村老旧小区(大慈庵附近)未经核准擅自处置(运输)建筑垃圾(废弃水泥块)并将建筑垃圾(废弃水泥块)运输至港口镇开发区进行回填。该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
处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宁国市平一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81MA2UBFMH8G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邹**
处罚结果2023年11月6日10时30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宁国市平一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皖PC4862运输车在李村老旧小区(大慈庵附近)未经核准擅自处置(运输)建筑垃圾(废弃水泥块),并将建筑垃圾(废弃水泥块)运输至港口镇开发区进行回填。该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陆仟元整(¥6000.00)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3-11-16
处罚机关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地方编码341881
备注
公示期限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