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溪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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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00Q/202311-00072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中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政策简明问答解读】关于印发《中溪镇 2024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1-06 发布日期: 2023-11-06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00Q/202311-00072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中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政策简明问答解读】关于印发《中溪镇 2024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1-06
发布日期: 2023-11-06
【政策简明问答解读】关于印发《中溪镇 2024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6 14:22 来源:中溪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问题一:为什么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缴了费却没用到是不是亏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每个人都面临着不确定的疾病风险,医保就是用来防范和化解医疗费用风险的。医保的本质在于互助共济,体现共建共享的社会责任和个人健康保障责任。无论是否生病,每个人都拿出一点钱放到一起,汇成一个大的基金池,万一哪天生病了,这就是你最好的保障。

 

问题二: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答:(一)本镇常住人口及未成年子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不 含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

(二)实行新生儿落地参保,出生90天内(含)参保缴费的,缴纳个人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出生 90天后参保缴费的,缴纳个人参保费用,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三)符合规定的职工医保中断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上述人员在3个月内接续参加居民医的,缴纳个人参保费用,接续享受待遇不中断;超过3个月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缴纳个人参保费用,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

(四)当年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已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或连续稳定参加职工医保的不得重复参加我市居民医保。在校学生原则上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问题三:2024年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2024年度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筹资标准不低于1020/人,其中:个人缴费每人380元,财政补助不低于640/人。对特殊群体人员实行政府资助缴费,所需资金由各主管部门按规定承担。

(一)医疗救助对象资助、缴费标准

1.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2.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342元,个人缴费38元;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定额资助190元,个人缴纳190 (二)其他资助对象资助、缴费标准

1.重点优抚对象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2.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3.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4.农村独(双)女困难户给予资助342元,个人缴费38元;

5.重度残疾人给予资助342元,个人缴费38元。

问题四:2024年缴费方式有哪些?

答:(一)集中缴费期

为方便参保人缴费,2024年度集中缴费期筹资同步实施线上线下缴费。

线上缴费:可通过支付宝(安徽税务、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 程序)、微信(安徽税务社保缴费、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皖事通(医保缴费专区)等渠道缴费。

线下缴费:可在村委会医保窗口现场办理,由各村医保工作人员进行登记缴费;可到辖区农村商业银行办理查询缴费。

(二)非集中缴费期内

落地新生儿、职工医保中断人员、当年退役军人及未就业配偶、大学毕业生、刑满释放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市民之家医保窗口参保缴费。

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  难家庭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在身份认定后由镇医保经办部门申请办理参保缴费。

 

问题五: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外出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的人员,可以重复参加居民医保吗?

答:不可以,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同一参保人在同一时间段内不允许重复参加同一制度或不同制度的基本医疗保险。

 

问题六:可以在两地同时缴纳城乡居民医保,享受双重保障吗?

答:不可以。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问题七: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在外地住院能不能报销?

答:可以。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按参保地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在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功能的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结算医疗费用。因特殊原因无法直接报销结算的,参保人可先垫付医疗费用,再携带好相关材料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人:程泽涵

解读部门:中溪镇社事办

咨询电话:0563-2209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