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溪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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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00Q/202310-00227 组配分类: 决策公开
发布机构: 中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面向部门与公众意见征集】关于印发《中溪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通知意见征集的公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0-03 发布日期: 2023-10-03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00Q/202310-00227
组配分类: 决策公开
发布机构: 中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面向部门与公众意见征集】关于印发《中溪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通知意见征集的公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0-03
发布日期: 2023-10-03
【面向部门与公众意见征集】关于印发《中溪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通知意见征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03 08:15 来源:中溪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村、辖区内民众: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由镇社事办牵头制定了《中溪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请各村、辖区内民众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23年11月3日下午下班前反馈至镇社事办。

 一、网上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10月3日至2023年11月3日。

二、在线留言:0563-4674001

三、公众反馈及建议的途径:

1、信函方式:请将反馈意见寄至宁国市中溪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地址:宁国市中溪镇人民政府,邮编242343。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中溪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2
、电子邮件:请将反馈意见发送至523637313@qq.com,并请在邮件主题注明“《中溪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附件:1、中溪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中溪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中溪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做好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便捷高效”的基本原则,落实“全民参保” 计划,实现“应保尽保”,实行税务统一征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参保范围和对象

(一)本镇常住人口及未成年子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不 含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实行新生儿“ 落地”参保,出生90天内(含)参保缴费的,缴纳个人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出生90天后参保缴费的,缴纳个人参保费用,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三)符合规定的职工医保中断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上述人员在3个月内接续参加居民医的,缴纳个人参保费用,接续享受待遇不中断;超过3个月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缴纳个人参保费用,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

(四)当年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已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或连续稳定参加职工医保的不得重复参加我市居民医保。在校学生原则上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二、缴费标准

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2024年度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筹资标准不低于102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每人380元,财政补助不低于640元/人。对特殊群体人员实行政府资助缴费,所需资金由市各主管部门按规定承担。

(一)医疗救助对象资助、缴费标准

1.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2.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342元,个人缴费38元;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定额资助190元,个人缴纳190。

(二)其他资助对象资助、缴费标准

1.重点优抚对象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2.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3.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4.农村独(双)女困难户给予资助342元,个人缴费38元;

5.重度残疾人给予资助342元,个人缴费38元。

三、缴费方式

(一)集中缴费期

为方便参保人缴费,2024年度集中缴费期筹资同步实施线上线下缴费。

线上缴费:可通过支付宝(安徽税务、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 程序)、微信(安徽税务社保缴费、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皖事通(医保缴费专区)等渠道缴费。

线下缴费:可在村委会医保窗口现场办理,由各村医保工作人员进行登记缴费;可到辖区农村商业银行办理查询缴费。

各村要准确核实辖区内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指导缴费人线上线下缴费,确保“应保尽保”。特殊群体缴费,由各责任部门提供名单,并督促做好缴费工作。由于重复缴费、缴费人待遇享受期前死亡等原因需要办理退费的,由各村于集中征收期结束后按有关要求统一办理。

(二)非集中缴费期内

“落地”新生儿、职工医保中断人员、当年退役军人及未就业配偶、大学毕业生、刑满释放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市民之家医保窗口参保缴费。

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 难家庭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在身份认定后由镇医保经办部门申请办理参保缴费。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上旬完成)

各村应对2024年度居民医保征缴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多形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义、缴费标准、待遇保障政策等,做到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集中征缴阶段(11月底完成)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按年缴费,设立集中征缴期, 集中缴费期限为2023年9月25日至11月30日;鉴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该群体缴费时间可延长至2024年2月底,待遇保障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年度内缴费阶段(2024年全年)

各村、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做好参保政策宣传、信息核对及新增特殊人员数据上报工作,及时办理未参保特殊人群的补缴手续,确保特殊困难群体应保尽保。

五、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组,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一)社事办负责综合协调等相关工作。

(二)各村承担辖区内居民参保工作主体责任,负责本辖区参保工作宣传引导、组织实施和参保对象的参保催缴等工作。尤其要加强对救助对象、资助对象、重度精神病人等重点对象的摸排,并安排专人负责对不会使用信息化缴费的群体线下缴费工作,确保特殊群体应保尽保。

(三)卫健部门负责农村独(双)女困难户、计划生育特殊 家庭成员信息的提供,并协助做好农村独(双)女困难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的参保工作。

(四)民政部门负责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等特殊群 体信息的提供工作,并协助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参保工作。

(五)各校负责宣传、落实在校学生在我镇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信息,并利用基层网格广泛宣传医保参保、就医政策,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保。

(七)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重点优抚对象信息的提供工作,

按政策落实重点优抚对象的参保工作。

(八)残联负责重度残疾人信息的提供工作,按政策落

实重度残疾人的参保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镇直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城乡医保筹资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认真细致地做好征缴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的目标要求。

(二)强化培训,广泛宣传。社事办加大对各村医保经办人员业务培训力度。相关部门要多形式全覆盖做好宣传工作,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保,不断提高覆盖面。

(三)强化监督,严肃问责。广开监督之门,广泛接受监督。对贯彻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1.2024年宁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任务表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督查组成员及联村安排表


 

附件1

 

 

2024年中溪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任务表

 

 

序号

2023年筹资任务数

2024 年筹资任务数

 

1

中溪村

 

3552

 

3480

 

2

石口村

 

3530

 

3470

 

3

中田村

 

3503

 

3450

 

4

凤凰村

 

3444

 

3440

 

5

狮桥村

 

2912

 

2860

 

6

夏林村

 

1247

 

1220

合计

 

18188

 

17920



附件2


中溪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督查组成员及联村安排表



组别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联系村

 

 

 

 

 

 

 

任刚

 

 

 

 

 

 

程世达

苏蕾

朱昌蔓

 

凤凰村

 

陈丰

吴杨

 

中溪村

程泽涵

中田村

 

吕祖琴

林文娟

 

狮桥村

郎雅晨

夏林村

孙慧琴

石口村


中溪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切依法平稳有序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按照《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3]4号)、关于印发《宁国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秘〔202360)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城乡居民参保是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任务。医疗保障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国情、结合实际、兼顾长远作出的重大制度性安排,目的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增强基本医疗保障能力,努力解除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后顾之忧,全力做好新年度城乡居民参保工作意义重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全面实施是实现人民美好生活的坚强后盾,也是防范返贫致贫的重要措施。只有坚持医疗保障制度,才能进一步巩固医保脱贫攻坚成果,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对健康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通知》草案出台后,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由镇社事办牵头征求了财政办、农业农村办、综治办等部门意见,对《方案》讨论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对本草案面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

四、《方案》主要内容

(一)目标任务。2024年中溪镇城乡居民参保目标任务为17920

(二)参保对象。本镇常住人口及未成年子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不含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新生儿、符合规定的职工中断缴费、和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均就业配偶、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做到应保尽保,不断保、不漏保,避免重复参保。

(三)缴费标准。财政补助每人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每人380元。

(四)困难群众和其他特殊人群参保。根据文件规定执行。

(五)缴费流程。采取线上与线下渠道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征缴工作,资助缴费部分在身份认定后由镇医保经办部门申请办理参保缴费。

(六)与上年征缴工作不同之处。

筹资标准不同。财政补助每人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每人380元(比上年增加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