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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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5893G/202309-0003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经信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宁国市工业低效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9-18 发布日期: 2023-09-18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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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经信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宁国市工业低效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9-18
发布日期: 2023-09-18
有效性: 有效
宁国市工业低效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9-18 16:10 来源:宁国市经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54号)、《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意见》(皖经信运行〔2021〕108号)文件精神,推进我市“亩均论英雄”改革向纵深发展,提升工业亩产效益,推动全市工业提质扩量增效,结合我市工业低效土地现状,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产业转型升级为工作主线,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坚持改革创新和依法依规相结合、综合施策和分类指导相结合、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法律保障、政策支撑”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不断提升工业发展的质量与效益,促进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底,在全市范围内整治提升工业低效土地5000亩以上,其中,连片整治地块面积原则上不少于治理总面积的20%,力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达到20万元以上,工业用地产出效率得到明显提升,全市工业用地空间布局能够有效优化,实现低效工业企业规范升级和提质增效。

二、整治提升标准

(一)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列入整治提升企业名单。

1.已开工建设但未按合同约定时限完工或已中止项目建设的企业,已建成投产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指标的企业;

2.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为D类的企业,或亩均税收低于3万元的企业;

3.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安评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

4.改变工业土地用途等其他情况。

(二)销号标准。

建立整治提升企业动态台账,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移出名单实行销号管理。

1.企业实施总投资500万以上的工业技改项目,且新增亩均投入达到80万元以上;

2.企业亩均税收达到3万元以上;

3.土地已被政府收储,或已进入土地二级市场完成交易;

4.企业已完成兼并重组;

5.其他符合销号标准情况。

三、整治提升模式

(一)加强规范管理。各属地单位督促指导工业低效用地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管理,按章纳税,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督促企业履行承诺事项,不断提高亩均税收。开展工业用地擅自改变使用用途集中整治,纠正企业违规行为。对生产经营正常,但水电消耗产出比与行业平均水平相差较大,实缴税收与企业实际经营不相符,存在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的企业,发改等部门要对其用能、用水等方面进行评估调查,税务部门开展稽查,督促其自查自纠。(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市直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

(二)强化帮扶提升。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品牌价值和市场前景,暂时陷入困难的企业,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通过业态创新、模式创新、产品创新和管理创新,培育新业务,开拓新市场,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工业低效用地企业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市直牵头部门:市经信局等相关部门)

(三)限期开发建设。对投资强度、建设周期达不到约定要求的在建项目,各属地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限期开发建设。对容积率、亩均效益达不到约定要求且具有开发潜力和市场前景的已竣工投产项目,各属地单位要督促企业限期提高效益,到期仍未履约的,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市直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招商合作中心等相关部门)

(四)实施政府收储。对可以收回、收购、置换等方式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的,各属地单位负责对拟收储地块开展资信尽调、价值评估、收储洽谈等前期基础工作,达成收储意向后,鼓励由市属国有企业依法依规参与收购。重点推进相邻多宗低效工业地块实施集中连片征收,为承接重大项目预留空间,原则上经开区整治连片低效用地不少于3块,每块不少于300亩,重点工业乡镇要积极推进百亩以上大地块连片开发。对因化工园区规划调整、产业集群优化布局等原因导致企业异地搬迁的,依法依规收回原有土地使用权,对符合全市主导产业发展的优质企业,全力给予异地安置保障,迁出和迁入两地要做好衔接,支持企业合理安排搬迁时序,最大限度地保障企业生产不停顿、市场不丢失、利益不受损。(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市直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

(五)推动市场收购。鼓励“招商嫁接”方式推进工业低效用地企业市场收购,把闲置资产作为招商载体,将符合规划要求、产权关系清晰、无债务纠纷等闲置土地和厂房纳入招商引资要素清单,支持招商引资企业采用先租后购、直接收购等方式盘活闲置资产,实现转型升级。各属地单位负责对招引项目进行审核,加强对新上项目全程帮办服务,与投资方签订投资履约等协议,并加强履约监管。(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市直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招商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

(六)鼓励兼并重组。积极引导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对丧失市场前景且自身缺乏改造提升能力的企业或因经营管理不善而陷入困境的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以产权转让、资产置换、市场化债转股等多种方式盘活土地、厂房、设备等有效资产。对有品牌、有市场,但规模小、负担重的企业,鼓励通过增资减债、同类同质企业兼并重组、产权多元化改革等方式,提升资金实力、经营规模、边际效益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加快企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市直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

(七)加大倒逼整治。以整治“散乱污”企业为重点,严格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节能减排要求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工业低效用地企业,开展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等综合执法检查行动,督促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机制。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出租厂房行为,对符合入园条件的小微企业,引导入驻标准化产业园;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环保问题的企业,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市直牵头部门: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部门)

四、整治提升流程

(一)排定企业名单。根据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坚持“集中排查认定、动态建立台账、分类整治提升”原则,各属地单位组织对辖区内工业低效用地企业进行全方位排查,对照目标任务和认定标准,全面梳理整治提升企业名单,并上报市工业低效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工作组办公室审定。(完成时间:2023年9月20日前)

(二)制定细化方案。经认定为工业低效用地企业,各属地单位要建立“一企一档”信息台账,逐一制定整治提升细化方案,具体包括企业情况、用地情况、低效用地类型、整治提升模式、实施时间步骤以及责任人等内容,细化方案及时报工作组办公室备案。(完成时间:2023年10月上旬)

(三)完成整改任务。各属地单位要按照制定的细化方案常态化推进工业低效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对已完成整治提升企业,及时向工作组办公室提出销号申请,并报送完成整治提升企业情况及佐证材料,工作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完成核实工作,对整治提升企业名单逐一闭环销号,确保到 2025 年底完成整改目标任务。(完成时间:2025年底前)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工业低效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工作在全市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处置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成立工业低效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工作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经开区管委会、市经信局、市税务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具体负责全市工业低效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目标任务下达以及考核等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和经开区是工业低效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目标任务、具体方案、工作措施和工作时间表,创新方式方法,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整治提升任务全面完成。

(三)强化政策激励。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为A、B类企业,因扩大生产需要,通过司法拍卖或市场化交易等方式取得低效工业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和附属物的,分别给予其交易过程中由购买企业实际产生的综合贡限额90%和85%的补助。支持企业通过改扩建多层厂房提高亩均效益,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参考招商引资奖励标准给予扶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贷款投放力度,对低效用地集中连片整治提升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四)强化督查考核。工业低效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工作组办公室要建立工作交办和季度督查通报工作机制,对推进不力、整治提升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市纪委监委机关要强化执纪问责,对责任意识不强、工作推动不力、弄虚作假的,依规依纪予以追责问责。

(五)强化氛围营造。牢固树立“亩均论英雄”理念,广泛宣传工业低效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总结、推广整治提升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做好相关企业的宣传解释工作。进一步畅通舆论监督渠道,定期曝光反面典型,为工业低效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