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墩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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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52X0/202307-00196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宁墩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宁墩镇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12 发布日期: 2023-07-14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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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墩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宁墩镇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12
发布日期: 2023-07-14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宁墩镇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4 10:12 来源:宁墩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宁墩镇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宁墩镇2023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7月12日

抄送: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宁墩镇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宁国市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宁地灾组[2023]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灾情回顾及趋势预测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汛期我国旱涝并重,区域性阶段性旱涝灾害明显。气候状况总体为一般到偏差,区域性、阶段性旱涝灾害明显,暴雨、高温、干旱等极端天天气候事件偏多,降水呈南北两条多雨带,长江中游降水明显偏少,全年登陆我国的台风个数接近常年。受2019年“利奇马”台风影响,我镇山地孕灾环境趋恶,致灾因素增多,山体覆盖层及裸露岩体多处于不稳定或欠稳定状态,在汛期或受极端天气影响期间,极易引发各类地质灾害。同时,还要加强防范水利水电、铁路、公路等工程建设和矿山开采、削坡建房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我镇重点防范时段确定为5月1日-9月30日。根据近年来地质灾害的发生情况,冰雪冻融天气以及外界其他作用力的情况下也易引发地质灾害。因此,冰雪融冻天气期间等非汛期也为重点防范时段。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

宁墩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相关部门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并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

  长:胡永兵

副组长:张方杰、唐  志、张  勤、林  原、凌  晨、蒋木青、李  皆、孙  

  员:叶  磊、罗逍遥、张  冬、王志昕、胡佳敏、周雨洁、徐忠伟、郑  勇、金叶茂、胡  媛、何一风、许道辉、黄  

领导组下设地灾办,张冬任办公室主任,王志昕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日常工作。

三、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网格管理,落实地灾防治责任

各村、镇直有关单位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辖区内和主管行业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镇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全镇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镇应急、发改、财政、交通运输、水利、住建、教体、文旅、卫健、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镇、村加大对地质灾害隐患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在汛期来临之前,对可能受到威胁的学校、医院、集市和村庄等人口密集区域以及饮用水源地等隐蔽性强、地质条件复杂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详细勘查,根据各隐患点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抢险救灾应急预案。根据宁墩镇网格化管理人员安排,实行由各村联村负责人负总责,镇、村网格员具体对所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群测群防监测和防治任务工作,对地灾隐患点进行日常巡查、监测。

(二)加强宣传,提高防灾意识

加强镇、村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员和地质灾害隐患监测人员的集中业务培训,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要开展入户宣传,提高相关责任人地质灾害防治、监测能力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避险能力。

(三)落实预警预报信息,严格防灾制度

各村和防灾责任人在接到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后,要依据防灾预案做好防灾避险,最大程度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要严格值班值守,确保信息通畅,及时通报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情况。一旦发生险情,立即上报并按照预案设计的撤离路线,迅速组织人员转移至避让地点,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并采取必要措施,以防灾情进一步扩大。

(四)加强治理,消除威胁

我镇将对镇范围内治理技术可行、经济合理、风险可控的隐患点,争取市“以奖代补”资金进行简易工程措施进行排危除险,消除地灾隐患。

对突发的危害较大的地质灾害及时上报,按照专家现场调查意见适时启动应急搬迁、排除危险或治理工作。

(五)强化管控,规范各类建设活动

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要按照“三同时”(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要求,加强监督管理。高度重视农村居民切坡建房而引发的地质灾害,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居民建房管理,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实施,做好建房选址评估和坡体的防护工作,防止因人为工程活动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

四、落实责任追究,强化执法监督

各村、镇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和落实到位。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防灾责任落实到人、措施落实到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镇纪委对工作中玩忽职守,隐患排查、巡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及临时避险等防灾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严肃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镇财政部门要强化地灾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