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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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55631526X5/202305-00191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社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23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5-29 发布日期: 202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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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社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23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5-29
发布日期: 2023-05-29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2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5-29 09:31 来源:宁国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裘艳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国家33条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国发[2022]12号)出台后,我市出台了《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稳住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宁政〔2022〕39号),其中市商务局负责牵头实施促消费专项行动第十六条,开展“皖美消费 畅享宁国”消费促进活动,刺激和提振消费。2022年6月11日我市开展了第一批次促消费活动,为期一个月,发放500万元电子消费券,市域内餐饮、酒店、3A级以上景区、民宿、影院、KTV、零售行业经营单位等600余户商家参与活动,消费券共核销382.92万元,带动消费1347.26万元。2022年12月10日-2023年1月10日,我市开展了第二批次促消费活动,投入160万专项资金,惠及新能源汽车、家电、电商,活动期间共销售新能源汽车121辆,带动消费883.55万元;核销家电消费券5.97万元,带动消费85.69万元;4家电商企业活动期间网销额956万元。

二是我省在疫情期间相继出台了“2020年减免社保费”、“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等相关政策助企纾困。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发布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84号),2022年基数调整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需要结算缴费基数差额的,可在2022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结算到位,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三是自2022年5月,我省社保信息系统已对接人社部中台,实现了社保全国统筹,社保惠企政策由国务院制定,财政部、人社部、国家税务总局实施。根据中央、省厅《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均按0.5%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市人社工作!

办复类别:A类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联系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与信息管理中心王诗成

联系电话:0563-4021532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