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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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60X/202310-00093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宁国市胡乐镇人民政府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0-31 发布日期: 2023-10-31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60X/202310-00093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宁国市胡乐镇人民政府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0-31
发布日期: 2023-10-31
宁国市胡乐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0-31 00:00 来源: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宁自然资规执罚﹝2023﹞17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没收非法财物;罚款;其他-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处罚事由建设水厂
处罚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宁国市胡乐镇人民政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17020032563436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汪**
处罚结果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胡乐镇鸿门村660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660平方米土地上建设的所有硬化设施。2、对非法占用660平方米的土地其中耕地264平方米按照10元/平方米的标准处以罚款2640元;一般农用地396平方米按照5元/平方米的标准处以罚款1980元;共计罚款462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10-31
处罚机关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地方编码341881
备注
公示期限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