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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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60X/202310-00090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宁国市南极乡人民政府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0-29 发布日期: 2023-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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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宁国市南极乡人民政府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0-29
发布日期: 2023-10-29
宁国市南极乡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0-29 00:00 来源: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宁自然资规执罚﹝2023﹞22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没收非法财物;罚款;其他-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处罚事由南极乡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建设自来水厂和水站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实施土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行政相对人名称宁国市南极乡人民政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1702764753563W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彭*
处罚结果 1、对永宁集镇占地建设的水厂总面积为0.3486公顷(3486㎡),按照每平方米10元标准处以罚款,罚款额为34860元;对南极村占地建设的水厂总面积0.0118公顷(118㎡),按照每平方米10元标准处以罚款,罚款额为1180元;对梅村村占地总面积0.0377公顷(377㎡),按照每平方米10元标准处以罚款,罚款额为3770元,三处违法占地建设总计罚款额为39810元。 2、没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处水厂)3981㎡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建筑物面积详见各勘测定界图)。 3、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3981㎡。
处罚决定日期2023-10-29
处罚机关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地方编码341881
备注
公示期限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