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墩镇人民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宁国市宁墩镇人民政府> 基层政务公开> 义务教育领域> 重要政策执行情况> 控辍保学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52X0/202309-00051 组配分类: 控辍保学
发布机构: 宁墩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9-05 发布日期: 2023-09-05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52X0/202309-00051
组配分类: 控辍保学
发布机构: 宁墩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9-05
发布日期: 2023-09-05
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5 14:49 来源:宁墩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持续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安徽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指南》《宣城市教体局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控辍保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做好新生入学。各校要主动与本辖区公安、残联、民政等部门对接,共享有关数据,排查出今年应入学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名单(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对名单进行逐一核查,联系学生监护人摸清未入学具体原因,并按照“一人一案”落实入学方案,确保户籍适龄儿童依法应入学尽入学。要完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制度,对身体具备学习条件的,要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就学安置;对不具备学习条件的,需经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并出具书面意见后,及时办理延缓入学或休学。对随迁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群体,要按政策规定全力保障其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二、全面摸排学生返校。9月1日学生返校后,各义务教育学校立即对照学籍逐一核对学生返校情况,2天内对未返校学生第一时间联系确认,了解掌握有关原因。开学一周内各各校完成学生返校情况排查,建立义务教育学校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返校排查台账(附件1-1)及未到校儿童少年(附件1-2)、在校无学籍人员(附件1-3)、在籍不在校名册(附件1-4),于9月13日前以校为单位将上述四表、返校排查报告电子版及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报送市教体局教育科。

三、及时开展劝返复学。对连续无正当原因一周未及时返校或确认失学辍学学生要迅速启动劝返复学程序和纳入工作台账管理,学校安排专人及时联系家长和学生,劝其到学校就读;劝返无效的,学校要向其发放劝返通知书,再次劝其及时回校就读;对拒不复学或联系不上的,学校要及时书面报告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教体局,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市教体局安排人员联系劝返,直至复学。

四、全面核对学生信息。各校每学期至少核查一次在校学生信息情况,及时更新学生监护人联系电话和家庭住址等信息;对就读无学籍学生要及时补录学籍;对身份信息有误的要及时更改或通知家长联系户籍地公安部门;对中途转学的和人在籍不在、籍在人不在校的要及时办理学籍转接手续,确保“人籍一致”。班主任每天要记录无正当原因未到校学生名单,连续五个工作日未到的,须报学校学籍管理人员及时更新学籍信息、标记为“疑似辍学”,“疑似辍学”超过 1 个月(此期间劝返尚未复学)的,学籍系统自动将该生信息标注为“辍学”;学生返校复学后,须及时在学籍系统中更改学籍状态。

五、“一生一表”建立疑似辍学学生工作档案。各校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疑似辍学学生“一生一表”工作台账(见附件2),认真记录辍学学生的具体信息,特别是详细记录实施劝返工作情况。对经当地政府或教体局核实同意、准许先办理延缓入学或休学手续的学生,也应建立“一生一表”工作档案,并做好相关记录,继续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六、关心关爱特殊群体。各校要依法保障家庭经济贫困学生、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留守儿童、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对有辍学苗头学生,要加强教育帮扶指导,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教育教学帮扶方案,鼓励学生多参加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努力消除学习困难和厌学因素。对经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不能坚持到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具有一定接受教育能力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包括在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治疗和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残疾儿童少年,要通过送教上门的方式提供义务教育,并保障服务时间,不断提高送教质量。

联系人:方建国

电话:4013269

邮箱:297323747@qq.com


附件:

1.2023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返校排查统计表;

2.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登记表。

 

 

 

2023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