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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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11708013U/202310-00015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经开区安监局局长储毅然解读《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0-11 发布日期: 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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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经开区安监局局长储毅然解读《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0-11
发布日期: 2023-10-11
经开区安监局局长储毅然解读《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发布时间:2023-10-11 16:20 来源: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出台背景

燃气安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燃气安全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深刻汲取近年来的事故教训,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防范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制定了《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实施,目的是指导各地准确识别、认定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并依法依规督促燃气经营者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内容

《标准》共11条,列出了燃气经营者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燃气厂站安全管理、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安全管理、气瓶安全管理、燃气臭味管理、对燃气用户进行安全检查管理6个方面21种判定为重大隐患的情形。

各条的具体内容:第一条,说明了制定标准的目的和依据;第二条,对重大隐患进行了解释;第三条,说明了标准可供使用的部门及工作领域;第四条,列出了燃气经营者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判定为重大隐患的共5种情形;第五条,列出了燃气经营者在燃气厂站安全管理中,判定为重大隐患的共5种情形;第六条,列出了燃气经营者在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安全管理中,判定为重大隐患的共3种情形;第七条,列出了燃气经营者在气瓶安全管理中,判定为重大隐患的共3种情形;第八条,列出了燃气经营者在燃气臭味管理中,判定为重大隐患的情形;第九条,列出了燃气经营者在对燃气用户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存在4种情形之一,若不按规定采取书面告知用户整改等措施,则判定为重大隐患;第十条,说明了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且存在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现实危险,判定为重大隐患;第十一条,说明了标准开始执行时间。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电话

解读机关:经开区安监局

解 读 人:储毅然

电    话:0563——4178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