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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99802061L/202310-00037 组配分类: 产品质量监管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市场监管局2023年7-9月质量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0-10 发布日期: 2023-10-10
索引号: 11341702099802061L/202310-00037
组配分类: 产品质量监管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市场监管局2023年7-9月质量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0-10
发布日期: 2023-10-10
市场监管局2023年7-9月质量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3-10-10 08:21 来源: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备注
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QQQYR4A 赵六一 宁市监处罚〔2023〕7-2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960元,没收违法所得20元,总计980元,上缴国库。 0.096000 0.002000 2023/7/17 2099/12/31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国市美惠全生活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TCY1P6D 陈登明 宁市监处罚[2023]9-4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 2023年7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位于宁国市染坊路法姬娜欧洲城A1幢1单元1002、1003、1004、A14幢1单元1001号的宁国市美惠全生活超市内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内货架上陈列的11支未拆封的云南中药专效牙膏,产品信息与举报信描述一致,证实该产品并非其标示的制造商所生产。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产品:云南中药专效牙膏11支;
2、没收违法所得134.42元;
3、罚款174元;
0.017400 0.018018 2023/8/9 2099/12/31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