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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2310-00015 组配分类: 政府新闻发布会实录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加强政府采购项目监管 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实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0-11 发布日期: 2023-10-11
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2310-00015
组配分类: 政府新闻发布会实录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加强政府采购项目监管 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实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0-11
发布日期: 2023-10-11
“加强政府采购项目监管 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实录
发布时间:2023-10-11 17:21 来源: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发布会时间:2023年10月11日上午9:00
  发布会地点:市财政局二楼大会议室
  新闻发布会主要内容:通报我市2023以来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并宣讲《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规定的通知》。
  新闻发布会出席人员:市财政局党委委员张丽、市财政局采购科负责人。
  出席媒体:市融媒体中心、宁国政府网。
  新闻发布会议程:市财政局党委委员张丽通报我市2023以来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市财政局采购科负责人宣讲《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规定的通知》。
  市财政局党委委员张丽通报我市2023以来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市财政局认真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要求,着力于提升政府采购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持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聚力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效、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提升采购监管效能。今年1-9月份,我市共开展政府采购项目172项,采购预算73335.53万元,成交价63935.77万元,节约资金9399.76万元,节约率12.82 %。
  “提比例、降成本”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提高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比例和评审价格优惠幅度。要求预算单位加强采购需求管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原则上应当全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超过 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货物和服务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工程项目不低于60%。降低投标供应商交易成本。免收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和采购文件工本费,降低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至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2023年全市政府采购项目授予中小企业采购合同金额 63818.67万元,占比99.82%,为各类市场主体减少资金占用约4786.40万元。
 “减时限、简流程”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切实加快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缩短合同签订时间,要求采购人原则上不得晚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7个工作日完成合同签订。对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鼓励采购人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供应商资信情况,在合同中约定预付款比例,原则上对中小企业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70%,预付款应在担保措施生效或者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之内支付。实行“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制度,简化供应商证明材料。加快采购资金支付。不得约定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不得要求供应商承担履约验收费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采购人应在收到发票后及时支付资金,原则上不得晚于7个工作日。
  “早公开,准发布”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
  加强采购意向公开管理,要求采购人及时在“徽采云”平台发布采购意向,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严把审核关,对未公开或未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的政府采购项目不予审批。要求采购人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文本格式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规范发布各类采购公告,并及时回应采购相关当事人对公告内容的疑问,确保公告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2023年1-9月份,我市共发布采购意向 259 个,采购公告 207个,结果公告 266 个,合同公告209个。
  “严审核、细清理”创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围绕采购需求、项目评审细则严格深入细致审查各类采购文件,持续深入清理妨碍公平竞争规定和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主要包括不得设置不合理的企业资质条件,违规要求中标供应商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等限制性条件;不得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歧视待遇及“量身定制”行为,不得以注册地、注册成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设立“三库”,定向采购或者制定购买、增加税费门槛、指定特殊标准;项目评分标准不够细化量化、不得提出与项目实际不相符的资格和业绩条件等6个方面。
 “树理念、促消费”助力乡村振兴
  将绿色采购理念贯穿于采购需求编制、项目设计、项目采购、项目实施等过程,明确鼓励采购绿色产品的具体措施,要求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绿色低碳要求和评审优惠措施,加大新能源、清洁能源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力度,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引导作用,鼓励支持企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积极运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乡村振兴,足额预留年度“832”平台农副产品采购份额108万元,充分发挥消费帮扶作用。
  “优服务、通路径”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积极推行“政采贷”,发挥部门牵头作用,会同人行上线宁国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实现政、银、企三方信息互通共享。紧盯“准”字,对中标(成交)项目以及中标(成交)供应商进行综合分析,通过电话联系、上门走访等方式点对点介绍“政采贷”政策,及时安排专人跟进所在流程节点,主动做好“政采贷”线上客服,实现服务过程全覆盖。政采贷业务开展以来,我市已累计完成“政采贷”业务10笔3898万元。2023年2月,出台了“政采贷”贴息政策,对在宁国市金融机构办理“政采贷”业务的企业,合同期内产生的利息给予30%-50%的贴息,即申即补。

  市财政局采购科负责人宣讲《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规定的通知》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一改两为”要求,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好贯彻涉及市场主体的政府采购政策,迫切需要出台我省创建一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集成创新政策文件。为此,省财政厅对现行有效的政府采购有关文件进行梳理汇总,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举措,制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着力解决政策找不到、看不懂等问题,服务企业发展,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内容概括为七个方面,围绕市场主体关切的政府采购关键节点,聚焦公平竞争、信息公开、采购效率、权益保障、采购政策、信用体系、采购监管等七个方面,细化了34条具体措施,让政府采购政策更加公平公正、规范透明,全力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专业化一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三)政策亮点
  1.提高政府采购交易效率。推广应用电子交易系统,完善远程异地评标,打破评标地点空间阻碍,实现专家资源共享,降低时间成本,增加专家评标区域的随机性,避免“熟人评标”等情况发生。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明确要求各市财政部门应督促采购人不定期梳理保证金退还情况,及时清理应退未退履约保证金,减少供应商资金占用。
  2.建立政府采购纠纷调解机制。为切实减轻供应商维权成本,提高政府采购纠纷处理效率,在投诉处理过程中,加强沟通协调,通过主动约谈、当面质证等方式,协调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矛盾,采取非强制纠纷化解方式,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积极落实“首违不罚”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3.完善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徽采云”平台电子卖场信用管理,供应商零门槛入驻,按承诺诚信经营,卖场管理部门定期开展商品巡检。搭建电子卖场违规行为曝光台,做好诚信分扣减及预警,及时清退不守承诺、违反卖场管理规则的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应明确采购人违约责任条款,并规定相应罚则,切实保护中标(成交)供应商合法权益。
  4.加强政府采购投标报价审查。评审委员会应当开展报价合理性审查,既要审查总价,又要审查单价,针对“异常低价”“明显高价”等情况,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防止出现投标报价严重偏离市场价的情况,防止发生“天价采购”“豪华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