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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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394647658C/202306-00240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部门解读】《宁国市促进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6-12 发布日期: 202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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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部门解读】《宁国市促进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6-12
发布日期: 2023-06-14
【部门解读】《宁国市促进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
发布时间:2023-06-14 09:23 来源: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3年6月,宁国市卫健委发布《宁国市促进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现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医疗行为,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是对疾病进行有效治疗、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手段,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根据宣城市卫健委《关于印发宣城市促进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宣卫健医﹝2023﹞22号)和省卫健委《关于印发促进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皖卫医秘﹝2023﹞3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宁国市促进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医疗费用,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
  近年来,我市先后开展卫生行业作风整治和改善就医感受专项行动、医疗质量大改进服务行为大改善专项整治、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大检查、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等活动,持续规范医疗机构医疗行为,不断提升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水平。为进一步引导医务人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我委根据省、宣城市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方案。
  三、出台目的
  规范我市医疗机构医疗行为,促进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医疗费用,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
  四、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省卫健委和宣城市卫健委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并征求市相关医疗质量控制评价中心意见和建议,由相关科室草拟《宁国市促进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经委党委会研究后印发。
  五、工作目标
  “三合理”行动(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的规定和要求在医疗机构在三年内得到全面落实,影响患者就医感受的突出问题、行业乱象基本消除,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行风建设不断深化,医疗质量持续改进,群众看病就医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明显提升。
  六、主要任务

  专项行动从2023年第二季度开始,到2025年底结束。主要任务:一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照方案重点问题每季度开展一次自查自纠,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每季度通过安徽省医疗服务综合监管平台提交上季度重点监测指标、自查自纠问题及整改结果;其他一级医疗机构报市卫健委医政药政科邮箱。二是各医疗机构全面加强医疗检查、用药和诊疗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夯实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规范诊疗的业务基础。三是充分发挥医共体牵头医院和各类医疗质量控制评价中心作用,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培训和督导。四是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辖区一级一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等)开展督查和指导。五是市卫健委定期抽调专家对各一级医疗机构进行抽查和全覆盖检查,根据评审和季度检查情况,统一通报相关医疗机构并督促整改,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由省、宣城市组织检查。六是各医疗机构要针对通报的问题建立台账、对账销号、限期整改,完善“书面交办、立账督办、对账销号、结果通报”闭环管理机制和责任链条 。通过正向引导与问题整治相结合,形成促进“三合理”的良好环境。 
  七、重要举措
  根据评审和季度检查情况,通报相关医疗机构并督促整改。将“三合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效果评价等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约谈、追责问责;对管理不善、整改不力的医疗机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对涉事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由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依法依规立案查处。
  八、创新举措
  1.在各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基础上,市卫健委组织对各一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抽查和全覆盖检查,每季度组织1次抽查,每半年全覆盖1次。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辖区一级以下医疗机构的检查和督导。
  2.市医疗质量管理控制评价中心、市临床路径质量控制评价中心和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质量控制评价中心负责各医疗机构季度报表评审和季度检查相关工作。
  3.发挥医共体牵头医院和各类医疗质量控制评价中心专家作用,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培训和指导。
  九、保障措施
  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市“三合理”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并及时研究解决行动中发现的疑难问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三合理”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指导各质控中心、各医疗机构等协同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十、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部门: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人:朱越友
  联系电话:0563-403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