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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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11708013U/202309-00010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9-13 发布日期: 2023-09-13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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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9-13
发布日期: 2023-09-13
有效性: 有效
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3 17:14 来源: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国发〔2023〕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三、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上述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务院

  2023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