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乡人民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宁国市青龙乡人民政府> 基层政务公开> 社会救助>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办事指南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511/202403-00024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青龙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特困供养申请办理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04 发布日期: 2024-03-04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511/202403-00024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青龙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特困供养申请办理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04
发布日期: 2024-03-04
特困供养申请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4-03-04 17:09 来源:青龙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办理事项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办理条件

具有我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应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标准

1.城市特困集中供养人员和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为 1140 元/月 ∙人;

2.农村特困集中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为 827 元/月 ∙ 人,农村特困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为 787 元/月 ∙人。

3.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全护理 715 元/月 ∙人、 半护理 429 元/月 ∙人、全自理 57.2 元/月 ∙人;

4.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全护理 500.5 元/月 ∙人、 半护理 286 元/月 ∙人、全自理 42.9 元/月 ∙人。

注:2024年特困供养人员标准未修改,仍执行2023年7月标准。

四、申请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办结

六、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办理地点:青龙乡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

七、联系方式

0563-421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