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霞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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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25543467L/202307-00162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仙霞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举措 (修订) 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28 发布日期: 2023-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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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仙霞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举措 (修订) 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28
发布日期: 2023-07-28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举措 (修订)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8 10:22 来源:仙霞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宁政规〔202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各派出机构:
     《宁国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举措 (修订)》 已经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国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国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举措 (修订)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实施 方案,推进国家创新型县 (市) 建设,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结合《宁国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举措》( 宁政规〔2022〕4号) 文件执行情况,修订出台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1.每年设立“科技创新专项资金”4000万元,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2.本政策适用于我市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法人,为我市科技创新提供外部资源的高校院所、金融等服务机构, 以及符合第六、七、九大条款的个人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协会。
    二、政策内容
    ( 一 ) 强化创新主体培育。
    1.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10万元,鼓励企业按照奖励资金不少于 10%的比例给予企业内部申报团队奖励;当年度成功备案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0.2万元奖励;非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度成功备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且通过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认定的,给予 0.5 万元奖励。
    (二) 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2.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重点 (工程) 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发 (技术) 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上述平台在国家、省组织的绩效评价中获优秀等次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运营奖励;对当年度通过认定的 CNAS  (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实验室、国家计量认证(CMA) 的检验检测中心,给予20万元奖励。
    3.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 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宁国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给予10万元奖励;对各类科技孵化器(加 速器、众创空间) 在国家、省绩效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宁国市级及以上各类企业孵化器 (加速器、众创空间) 入孵企业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孵化器 (加速器、众创空间) 运营主体1万元/家奖励。
    4.省内外知名检测机构在我市设立公共检测服务平台的,纳入我市一事一议奖补范围,给予必要的场地、设备购置等优惠政策;已落户的省内外知名公共检测服务平台,按照年度运营绩效情况,给予单个公共检测服务平台不超过100万元的运营奖励。(具体运营绩效考核办法以主管部门与平台签订的考核协议为准)
    ( 三 ) 持续加大研发投入。
    5.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设备加速折旧等普惠政策。对当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达到100万元不足1000万元、增速达20%的企业,对当年度研发经费新增部分按照不超过3%比例给予奖励,上限不超过5万元;研发经费投入达到1000万元不足3000万元、增速达到 17%的企业,对当年度研发经费新增部分按照不超过3%比例给予奖励,上限不超过10万元;研发经费投入达到3000万元不足5000万元、增速达到15%的企业,对当年度研发经费新增部分按照不超过3%比例给予奖励,上限不超过20万元;研发经费投入达到5000万元不足1亿元、增速达到12%的企业,对当年度研发经费新增部分按照不超过3%比例给予奖励,上限不超过40万元;研发经费投入达到1亿元以上、增速达到10%的企业,对当年度研发经费新增部分按照不超过3%比例给予奖励,上限不超过80万元。
    6.支持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购置关键研发设备, 当年度新购置的单台套原值达20万元以上的研发设备,给予不超过15%的购置补助 ( 既可用于研发又可用于生产的设备除外),单个企业单年度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
    ( 四 ) 鼓励关键技术协同攻关。
    7.对企业承担的上级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给予配套支持;设立宁国市科技重大专项,引导企业开展新产品开发等关键技术攻关,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 当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具体管理另行制定)
    8.对企业与高校院所签订的产学研合作合同、经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系统审核认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按实际支付技术成交额的20%给予补助 (需提供合作协议原件、发票原件及汇款凭证原件),单个企业单年度补助不超过50万元; 对宁国汽车产业研究院实施的产学研合作,按照合作经费的30% 给予补助,单项合作补助不超100万元,允许按照不超过最高额度5%的比例先行支付合作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