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政策文件> 其他文件
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2307-00047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2023年“品质生活 乐享宁国”促消费活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宁政办秘〔2023〕39 号
生成日期: 2023-07-19 发布日期: 2023-07-19
有效性: 有效
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2307-00047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2023年“品质生活 乐享宁国”促消费活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宁政办秘〔2023〕39 号
生成日期: 2023-07-19
发布日期: 2023-07-19
有效性: 有效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2023年“品质生活 乐享宁国”促消费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9 15:36 来源: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宁国市 2023 年“品质生活 乐享宁国”促消费活动方案》 已经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7 月 19 日  

宁国市2023年“品质生活 乐享宁国”促消费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宣城市关于促消费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激发消费需求,推动消费市场稳 步增长,助力企业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更大 力度恢复和扩大消费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23年“品质生活 乐享宁国”促消费活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科学筹划,强化部门联动,通过“政府补贴、商户让利、 大众参与”模式,充分调动有关商贸流通企业的积极性,通过发放消费券、开展各种促消费活动等形式,真正让市场热闹起来,使消费保障民生、促进发展的作用充分显现,增强商品和服务有效供给,推动消费规模扩大和结构升级。
  二、活动时间
  2023年7月—10月
  三、活动名称
  品质生活 乐享宁国

  四、发放对象 

  全体在宁人员

  五、重点活动
  促消费活动分两个批次开展,第一批次总额度200万元,活动时间为2023年7月—8月;第二批次活动方案另行确定。
  ( 一 ) 汽车促消费
  1.参与商户
  宁国市域范围内在库限额以上单位和限下样本点单位,2023年1-6月份或2022年实际销售额达 500 万元以上的汽车经销单位 (需提供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拟培育月度新增企业(截 止活动结束时间时需达到入统条件)。
  2.补贴标准
  此次汽车促消费专场活动补贴总金额为100万元。活动期间, 消费者前往参加活动汽车经销单位购置 7 座 (含 7 座) 以下新能源汽车或家庭用燃油汽车 (二手车、货车等除外) ,根据购车发票 (本地开票) 金额,给予以下补贴:
  5万元 (含) —10万元的,给予消费者补贴0.3万元/辆;
  10万元 (含) —15万元的,给予消费者补贴0.5万元/辆;
  15万元 (含) —20万元的,给予消费者补贴0.6万元/辆;
  20万元 (含) 以上的,给予消费者补贴0.8万元/辆。
  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购车补贴 (企业、单位购买车辆不享受此补贴 ) 。
  3.补贴程序
  补贴由汽车经销单位在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机动车登记等相关购车行为结束后给予补贴。本次活动补贴采取先购先报先补原则,专场活动补贴金额使用完毕或截止活动结束时间,活动自动终止。原则上以消费者购车发票开票时间和申报时间作为享受补贴的先后排序。消费者完成交易后,汽车经销企业应及时申报相关信息,及时向所属乡镇 (街道) 提出补贴申请,乡镇 (街道) 初审合格后报商务局,商务局复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消费者。如有符合补贴标准, 因汽车经销企业未及时申报,导致消费者不能享受政府补贴的情况,由汽车经销企业负责。
  消费者申报时需提供如下佐证材料:
  (1) 购车发票 (本地开票,发票开具日期需与活动时间相符) ;
  (2)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3) 消费者身份信息 (身份证、银行卡等) ;
(4) 消费者购买车辆信息 (购车合同、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明等) 。
(二) “品质生活 乐游宁国”促消费
1.参与商户
宁国市域范围内经营零售、餐饮、住宿、文旅的在库限额以上单位和限下样本点单位,精品民宿,及拟培育的月度新增企业等经营单位。
2.补贴标准
此次生活类促消费专场活动补贴总金额为 50 万元。消费者前往活动参与商户进行消费时,根据单笔消费金额按比例进行满 减:满200元减 60 元;满100元减30元。
3.补贴程序
此次“品质生活 乐游宁国”促消费专场活动采取在平台企业支付APP抢消费券形式发放,每个消费者限领2张,单笔消费仅限使用1张,消费结算时在支付APP内现场抵扣产品实价。消费券自领取之日起10日未使用将自动失效,自动退回资金池。专场活动补贴金额使用完毕或截止活动结束时间,活动自动终止。
( 三 ) 农贸市场“菜篮子”促消费
1.参与商户
宁国市域范围内纳入农贸市场统一集中收银系统管理的市场经营户。
2.补贴标准
此次农贸市场促消费专场活动补贴总金额为 40万元。消费者前往活动参与商户进行购物消费时, 由银行支付系统根据结算金额,随机进行不同额度的减免。
3.补贴程序
此次农贸市场“菜篮子”促消费专场活动采取在集中收银合作方手机银行随机减免形式发放,消费者在消费结算时,在集中收银合作方手机银行内现场抵扣。专场活动补贴金额使用完毕或截止活动结束时间,活动自动终止。
( 四 ) 家电促消费
1.参与商户
宁国市域范围内经营家电销售的在库限额以上单位和限下样本点单位,及拟培育的月度新增企业等经营单位。
2.补贴标准
此次家电促消费专场活动补贴总金额为10万元。消费者前往指定家电经销单位购买家电、 电脑、手机、平板电脑等产品, 对购置单件家电消费:1000 元 (含) —2000元,给予消费者补贴 200 元;2000 元 (含) 及以上,给予消费者补贴500元。
3.补贴程序
此次家电促消费专场活动采取在平台企业支付 APP 抢消费券形式发放, 自领取之日起10日未使用将自动失效,自动退回资金池。每个消费者限领1张,单件家电消费仅限使用1张政府 消费券,消费者购买家电使用消费券现场抵扣产品实价。专场活动补贴金额使用完毕或截止活动结束时间,活动自动终止。
六、经费保障
活动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保障。
七、组织领导
成立宁国市“品质生活 乐享宁国”促消费活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宣传部 ( 网信办)、商务局、财政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城管执法局、融媒体中心、国控集 团、各乡镇 (街道)、相关平台企业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宣传部 ( 网信办):负责活动期间宣传工作。统筹“两微一端 一抖”开展统一、持续集中报道,对活动阶段性建设成果及特色做法进行总结报道并积极向上级媒体供稿。做好活动期间网络舆情监测,指导相关部门及时应对和处置工作。
商务局:负责活动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与平台企业联系对接,制定活动实施方案。配合做好宣传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活动专项资金的监管。
财政局:负责活动专项资金的保障。
文旅局:负责做好精品民宿促消费相关事宜。
市场监管局:负责活动期间市场监管工作。
公安局:负责对恶意套现、薅羊毛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城管执法局:负责活动期间相应工作的规范和管理。
融媒体中心:在活动期间持续开展集中报道,利用新媒体进 行互联网传播和全渠道渲染报道。
国控集团:负责农贸市场“菜篮子”促消费相关事宜。
各乡镇 (街道):负责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经营户参与活动,做好宣传引导和安全生产工作。
平台企业:为活动提供免费平台支持,为新入驻平台商家提供专项技术支持服务,全程提供运营支持,确保资金发放无误。
八、有关要求
( 一 ) 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消费促进工作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统筹安排部署,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导检查。
(二) 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消费热点、消费促进活动的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方式,联合新媒体进行互联网传播和全渠道宣传,特别是组织发券平台和参与活动企业同步宣传,扩大促消费 活动知晓度、影响力,营造活动氛围,引导企业、经营户和市民广泛参与。
( 三 ) 加强安全管理。 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加强消费活动期间安全管理,落实参加活动商户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杜绝各类事故发生。促销活动中坚持绿色消费,制止餐饮浪费,优化消费环境。关注社会反响,做好各类舆情应对工作。
( 四 ) 加强监督管理。 强化促消费活动的监督管理,明确活动参与规则,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参与活动商家须签署承诺函, 承诺活动期间的产品明码标价,明确活动期间让利促销活动的详细规则,政府消费券必须在商家优惠最低价基础上使用抵扣。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协助消费者以虚假方式套取政府补贴资金,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取消参与促销活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