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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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34952262G/202308-00038 组配分类: 救灾财政资金使用
发布机构: 宁国市应急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关于下拨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救灾补助) 的通知 文号: 宁应急〔2023〕64 号
生成日期: 2023-08-02 发布日期: 2023-08-02
索引号: 11341702734952262G/202308-00038
组配分类: 救灾财政资金使用
发布机构: 宁国市应急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关于下拨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救灾补助) 的通知
文号: 宁应急〔2023〕64 号
生成日期: 2023-08-02
发布日期: 2023-08-02
关于下拨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救灾补助)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2 16:03 来源:宁国市应急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全市洪涝灾害情况,按照安徽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下发了《关于预拨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救灾补助)的通知》(皖财资环〔2023〕742号)精神,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救灾补助)分配下达(具体金额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的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开展应急抢险,重点做好搜救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等工作。

二、各有关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皖财建〔2020〕948号)有关规定,严格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使用实行绩效考核。各有关乡镇、街道要加强绩效运行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相关资料。

附件:1.宁国市2023年度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救灾补助)分配表

2.资料清单

 

2023年8月2日

附件1:

宁国市2023年度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救灾补助)分配表

序号

(万元)

1

青龙

20

 

2

万家乡

8

 

3

南极乡

8

 

4

霞西镇

8

 

5

溪镇

3

 

6

港口镇

20

 

7

汪溪街

3

 

 

70

 

 

 

附件2:

资料清单

1.资金收入、支出、结余账簿记录扫描件;

2.资金使用相关会议记录;

3.乡、镇政府采购审批表;

4.发票、清单(经办人、单位负责人要签字);

5.采购合同;

6.情况说明(盖乡、镇政府公章);

7.工程类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量清单、大项工程的 审计报告、工程施工前、施工时、施工后的照片;物资采购类项目:采购清单、供货商营业执照、物资入库验收单、物资照片;

8.其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