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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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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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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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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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先进单位创建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完善的部门协调机制。每年召开1次以上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召开部门协调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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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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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辖区政府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当地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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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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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建立健全的中医药管理体系(政府三定方案或编办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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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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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辖区政府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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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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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成员单位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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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成员单位定期研究或推动本部门职责分工内的中医药相关工作,并形成政策文件、工作记录、会议纪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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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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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成员单位均要熟悉中医药相关政策。
- 卫生健康部门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要熟悉中医药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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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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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医药事业发展有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有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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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相关政策。(不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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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市直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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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能体现重视和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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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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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药物政策支持提供和利用中医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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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药物政策等医药卫生政策中,有支持提供和利用中医药服务的具体内容;研究制定落实以上相关政策时,要有中医药主管部门参加,并有会议纪要、报告、简报和政府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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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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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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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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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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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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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理制定中医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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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3年对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成本进行研究,按需及时调整或提出调整建议,并有中医药主管部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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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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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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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制定时有中医药主管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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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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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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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合理设置中医医疗机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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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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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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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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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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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设置中医药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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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市医院、中医院、妇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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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要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诊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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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并配备中医诊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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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乡镇卫生院、社卫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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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卫生院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要设置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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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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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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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乡镇卫生院、社卫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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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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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社卫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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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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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乡镇卫生院、社卫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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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开展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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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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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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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个医疗机构每年至少开展或组织参加1次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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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市医院、中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卫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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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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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中医院主要提供中医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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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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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能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中药饮片、针刺、灸类、刮痧、拔罐、中医微创类、推拿、敷熨熏浴、骨伤、肛肠以及其他类等6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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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乡镇卫生院、社卫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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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7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以上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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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提高中医诊疗人次和处方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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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30%以上;中医处方(包含中药饮片、中成药)占处方总数的30%以上;中药饮片处方占处方总数的5%以上或中医非药物疗法治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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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乡镇卫生院、社卫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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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组建医联体,助力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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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鼓励县级中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医联体,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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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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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中医院按要求与1个及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医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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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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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要组建家庭医生团队。每个团队中至少有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乡村医生,每个团队均能提供中医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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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乡镇卫生院、社卫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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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发展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完成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项目中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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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在全市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试点工作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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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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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单位均要开展试点工作(如在孕产妇、高血压及2型糖尿病患者等人群的健康管理中探索增加中医药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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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乡镇卫生院、社卫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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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70%以上,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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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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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每年至少更换4次有中医药健康教育内容的宣传栏,每一期宣传栏中的中医药内容在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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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乡镇卫生院、社卫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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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每年至少开展5次公共健康中医药咨询活动,提供不少于6种有中医药内容的健康教育文字资料,播放不少于3种有中医药内容的音像资料,至少举办6次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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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每年至少举办3次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至少更换3次有中医药健康教育内容的宣传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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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加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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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监督检查,对查处的问题依法处理。检查的重点: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是否超出规定的范围开展医疗活动;开展中医药服务是否符合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的中医药服务基本要求;中医医疗广告发布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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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监督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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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建立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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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县级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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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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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县级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 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中,中医药人员配备、中医药科室设置、中医药服务量等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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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乡镇卫生院、社卫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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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提高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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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居民对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5%;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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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
卫健委、
乡镇、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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