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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1XJ/202308-00018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宁国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以案释法】工伤私了隐患多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8-09 发布日期: 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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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以案释法】工伤私了隐患多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8-09
发布日期: 2023-08-09
【以案释法】工伤私了隐患多
发布时间:2023-08-09 16:55 来源:宁国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案情简介

       李某系某公司职工,负责公司安全保卫工作,2021年2月因工受伤,2021年8月经当地劳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21年9月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四级伤残,享受部分护理依赖。李某受伤前月工资4000元,2021年12月公司未支付李某当月的工资,之后双方私下达成协议,自2022年1月至2023年1月公司按月给付李某工资2000元,以后每年底给付奖金3000元。后李某反悔,向公司提出工伤待遇,公司以双方达成协议为由拒绝给付其工伤待遇。

      案情争议

      李某认为: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公平,损害了他的合法利益,属无效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公司认为:双方已达成协议并履行,没有违约,李某擅自违约,其仲裁请求不受保护,拒绝给付其工伤待遇。

       仲裁判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支持了李某的仲裁请求,裁决企业按月给付伤残抚恤金及护理费;给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仲裁委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律师建议

       本案仲裁委员会查明的事实是:李某受伤后用人单位曾经几次与其本人及家属商量此事,双方曾两次达成协议,单位承诺今后不仅在工作上要照顾李某,而且在生活上、收入上均要予以照顾。后双方发生争议,单位坚持认为应履行双方达成的协议。而李某则认为自己是工伤,应当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此案双方虽然曾私下达成赔偿协议,但是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在单位拒付工伤待遇时,仍然可以在仲裁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一起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私下达成解决工伤赔偿协议后,用人单位拒绝给付工伤待遇所引发的劳动争议案。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补偿金原则,即一旦被确定为工伤事故后,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用人单位都应承担补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因工致伤或者患职业病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是法律规定的由用人单位依法向工伤职工支付的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是违法的。

       企业在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一定要依法依规处理,属于职工应该享受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要依法予以保障。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也应及时申报工伤,申请伤残鉴定,法定期限内主张权利。企业与员工双方私了如违反法律规定必然导致协议无效,若协议显失公平,当事人也可申请撤销。

     (来源 | 宣城市司法局;编辑 | 远远;审核 | 宁小鱼  陶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