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司法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宁国市司法局>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公共法律服务> 律师、公证、人民调解> 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业务行为的处罚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1XJ/202304-00052 组配分类: 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业务行为的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2023年第一季度关于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业务行为的处罚的情况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4-28 发布日期: 2023-04-28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1XJ/202304-00052
组配分类: 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业务行为的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2023年第一季度关于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业务行为的处罚的情况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4-28
发布日期: 2023-04-28
2023年第一季度关于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业务行为的处罚的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3-04-28 17:04 来源:宁国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3年第一季度,宁国市无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业务行为的处罚的相关信息,故暂未产生《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续如有,将及时更新。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