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峰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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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44XF/202306-00144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竹峰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竹峰街道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6-25 发布日期: 2023-06-25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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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竹峰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竹峰街道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6-25
发布日期: 2023-06-25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竹峰街道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5 16:01 来源:竹峰街道办事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村、各部门:

现将《竹峰街道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国市竹峰街道办事处

                         2023625

 (此件公开发布)

 

竹峰街道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方案

为吸取银川市 6.21 燃气爆炸事故教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国务院安委会、住建部和安徽省安委会 6 月 22 日相关会议精神、安徽省住建厅《关于立即开展城镇燃气及市政设施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及《宁国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决定在街道范围内立即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城镇燃气安全的部署要求,聚焦公共安全重点整治,紧盯公共场所,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农家乐、敬老院、学校等进行排查,重点整治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

二、组织领导

成立竹峰街道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领导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长:万启刚(街道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宋  坤(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员:陈  刚(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汪思婷(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旸(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张乐宁(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余文倩(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赵国华(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兵(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李运芳(街道党工委委员)

吴华慧(经济发展平台主任)

杨丽亚(综合执法平台主任)

 君(为民服务中心平台主任)

吴庆一(市场监管局青龙湾分局局长)

高道明(城管中队队长)

蔡乐天(警务站站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发展办公室。街道各相关部门安排专门人员组成街道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检查组,由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牵头协调督促,农业农村发展办公室负责再排查再整治具体工作,农办分管负责人任检查组组长,市场监督管理局青龙湾分局、城管中队、警务站等根据职责分工参加检查,联系燃气行业技术专家指导检查。

三、整治时间

    部署安排阶段(即日起—2023 年 6 月 26 日)。街道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具体工作,各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组织开展部署发动和广泛宣传。

排查整改阶段(2023 年 6 月 26 日—7 月 25 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职责分工牵头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开展各自管理行业(领域)的燃气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对照检查重点建立台账、列出清单、边查边改,逐项整治。对未按要求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上报市局,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

总结提高阶段(2023 年 7 月 25 日—2023 年 7月 31 日)。各部门要查找不足,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提升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提高用气安全管控水平。

四、整治范围

1.餐饮等重点用气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竹峰街道重点用气场所具体名单见附件1,由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城管中队、市场监管局青龙湾分局、警务站、各村相关负责人等协同整治。

2.街道办事处液化石油气储存配送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由农业农村发展办公室对接燃气公司督促整改。

3.居民用气安全以随机抽查的方式整治。

五、具体分工

(一)综合执法办公室:牵头组织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或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等情况,按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农业农村办公室:具体负责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负责实施街道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配合住建局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

(三)城管中队:负责联合相关部门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配合燃气经营主管部门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站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未安装燃气报警装置或燃气报警装置不能正常使用的餐饮等行业经营单位进行处罚,配合燃气经营主管部门进行执法检查。

(四)市场监管局青龙湾分局:负责限下餐饮行业开展燃气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餐饮单位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管理单位应当组织餐饮场所经营者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对燃气报警装置质量进行监督,督促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压力管道监测、维护和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安全技术规范,全面排查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使用单位落实安全责任情况以及液化石油气气瓶检验机构检验流程和检验质量情况。对液化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监督检查。对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行为进行查处,加快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确保溯源管理。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固定餐饮场所进行查处。依据《产品质量法》,对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及液化石油气、充气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五)警务站: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各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灌、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六)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各餐饮用气场所、竹峰九年一贯制学校、竹峰幼儿园、竹峰中裕养老服务中心等领域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七)文旅办负责督促指导街道民宿、农家乐等领域的燃气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八)党政办负责联系相关燃气公司对办事处食堂及时进行排查整改。

(九)各村:安排专人对辖区内使用燃气的商家和居民进行有关燃气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动员部署。各村、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细化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相关燃气管理工作职责,全面动员部署迅速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燃气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村、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加大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燃气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期间发生的燃气伤亡事故要倒查监管责任。对燃气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期间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将线索移交纪检立案调查。各村、各部门要注重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强化典型案例教育警示。按照本方案要求,要严格执法,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该停业整改的坚决停业整改。对未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要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对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及时报送信息,明确整改时限。要严格按照燃气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各有关部门需将排查的隐患按照附件3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期限、责任人,每周四下午五点前报领导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