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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99802061L/202307-00027 组配分类: 价费咨询投诉处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23年6月价费咨询投诉处理情况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05 发布日期: 2023-07-05
索引号: 11341702099802061L/202307-00027
组配分类: 价费咨询投诉处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23年6月价费咨询投诉处理情况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05
发布日期: 2023-07-05
2023年6月价费咨询投诉处理情况
发布时间:2023-07-05 10:50 来源: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6月份全市共接群众价格咨询、举报、投诉6件,12345市长热线6件。
      6月份主要调查处理6件:
       一、1人反映“来电人反映,其驾驶车辆在宁国市境内发生车祸,报警后交警联系宁国市博行汽车维修公司将本人事故车辆从宁国市拖运至郎溪县,总里程123公里共收费1800元,投诉收费过高”问题1件,回复如下: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我省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费函(2019)503号)文件精神,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拖车费、吊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收取。其他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和清障救援服务企业协商确定,不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事故地点处于宁国市方塘乡板桥村境内公路,由当事人和清障救援企业协商收费1800元,其中板桥村至宁国城区1000元、宁国城区至郎溪维修点800元。来电人对价格本身无异议,但认为应该从事故地直接至郎溪维修点,不应该从宁国城区绕行,清障救援服务企业有故意绕行行为,导致费用过高。
       二、1人反映“来电人反映,在宁国市某大酒店停车场停车收费10元,投诉收费不合理。”问题1件,回复如下: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监督检查、查看停车现场,停车场地入口醒目位置陈列有停车明码标价公示牌,实行停车收费公示。根据公示牌“20分钟内免费,超过20分钟小型车10元/辆、过夜车辆50元/辆”的收费标准,收费50元未超过酒店自主制定的收费标准。根据《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文件精神,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除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以外,对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的停车设施,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因此,被投诉人的行为不构成价格违法行为
       三、1人反映“来电人反映,本人系港口镇港口村小胡村民组村发,咨询港口镇自来水厂被告知自来水开户需缴纳1000元,表示价格太高,来电投诉”问题1件,回复如下:根据原宁国市物价局、水务局《关于核定我市农村自来水价格的通知》宁价商(2015)23号文件精神,农村居民用户管网配套费(建安工程费)最高标准为安装智能水表为1000元/户(含材料)。智能水表加管网配套费(建安工程费)共计1000元未超过收费标准。来电人认为,开户与管网配套费(建安工程费)是两项业务,经与市发改委、水务局沟通解读文件,智能水表和管网配套费(建安工程费)作为一项收费,方便实际施工和企业管理,分解为两项业务分开收费不符合此政策文件精神。
       四、1人反映“来电人反映,其经过宁国高速服务区,花费12元买咖世家的咖啡,在湖州服务区发现,同样咖啡售价仅为7元,来电投诉”问题1件,回复如下:来电内容没有明显的涉嫌价格违法,主要是饮品咖啡定价、价格水平问题,饮品咖啡未进入《安徽省定价目录》,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根据经营成本加合理收益自主制定并明码标价,消费者自主选择。自主定价行为不构成价格违法行为。
       五、1人反映“来电人反映,其车辆停放在宁国市某小区地下停车场,一小时后离开被收费5元,认为收费不合理,来电投诉”问题1件,回复如下:根据宁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区普通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收费参考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3号)文件精神,地下停车位可以收取租金和临时停车费用,对收费标准有异议不构成价格违法行为。
       六、1人反映“来电反映,其在宁国市北园路正对面停车场停车一小时,收费员直接告知其停车两小时收费10元,来电人表示不合理,且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十分恶劣,来电投诉。”问题1件,回复如下:投诉人所投诉的停车场地属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设施,根据《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文件精神,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除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以外,对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的停车设施,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监督检查、查看停车现场,停车场地入口位置有道闸,入口有停车收费明码标价公示,被投诉人的行为不构成价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