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案件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备注
|
宁国市黄家大院饭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QR1688E
|
宁国市黄家大院饭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预包装食品案
|
黄晓中
|
宁市监处罚〔2023〕7-2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八项
|
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和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八项,建议立案查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1、警告;
|
0.1
|
0.111
|
|
2023/5/31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山核桃水煮炭烘12瓶,山核桃奶油味11瓶,山核桃仁2瓶;
|
3、没收违法所得330元;
|
4、罚款1000元。
|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330元,上缴国库。
|
宁国市七柒看早点经营铺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QQFBJ20
|
宁国市七柒看早点经营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吴琴
|
宁市监处罚[2023]5-14号
|
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
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农夫山泉100%NFC芒果混合汁”1瓶;2.罚款人民币2000元,上缴国库。
|
0.2
|
0.002
|
|
2023/5/30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宁国市方志洪菜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8P0Q611Q
|
宁国市方志洪菜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方志洪
|
宁市监处罚[2023]5-15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28瓶“吉辣来”吃得爽野山椒;2.罚款人民币2000元,上缴国库。
|
0.2
|
0.0042
|
|
2023/6/1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宁国市阿芳日杂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QQJPQXK
|
宁国市阿芳日杂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黄美芳
|
宁市监处罚[2023]5-16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文武”牌豆豆香7袋;2.罚款人民币2000元,上缴国库。
|
0.2
|
0.00175
|
|
2023/5/30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潘美凤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NTANY1X
|
潘美凤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
潘美凤
|
宁市监处罚[2023]5-18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
|
经营标签模糊不清、难以辨识,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1.警告;2.没收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木之芽”爽口青椒3袋;3.罚款人民币1500元,上缴国库。
|
0.15
|
0.0015
|
|
2023/5/30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宁国市小波豆芽经营部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XJX5221
|
宁国市小波豆芽经营部销售使用国家禁止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用农产品案
|
胡家波
|
宁市监处罚[2023]2-34号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
经营使用国家禁止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
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1、没收“消叶灵”2瓶(已开封);2、没收违法所得400元;3、并处罚款5000元,(罚没合计:5400元)
|
0.5
|
0.052
|
|
2023/5/26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个体工商户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QQ8YL6P
|
王先青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
王先青
|
宁市监处罚[2023]2-26号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1、没收违法所得48元;2、处罚款2000元,(罚没合计:2048元)
|
0.2
|
0.0048
|
|
2023/5/30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个体工商户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UJ98W9W
|
陈卫平经营使用国家禁止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案
|
陈卫平
|
宁市监处罚[2023]2-32号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
经营使用国家禁止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1、没收违法所得60元;2、处罚款2000元,(罚没合计:2060元)
|
0.2
|
0.006
|
|
2023/5/30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个体工商户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UKQNQ76
|
杨迎迎经营使用国家禁止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案
|
杨迎迎
|
宁市监处罚[2023]2-28号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
经营使用国家禁止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1、没收违法所得30元;2、处罚款2000元,(罚没合计:2030元)
|
0.2
|
0.003
|
|
2023/5/30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个体工商户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UKE3G5K
|
穆雪峰经营使用国家禁止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案
|
穆雪峰
|
宁市监处罚[2023]2-30号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
经营使用国家禁止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1、没收违法所得22.75元;2、处罚款2000元,(罚没合计:2022.75元)
|
0.2
|
0.002275
|
|
2023/5/30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宁国市美宁粮油日杂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QT3YFX5
|
宁国市美宁粮油日杂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案
|
胡美宁
|
宁市监处罚〔2023〕8-2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2023年4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胡伟、黄耀对位于宁国市霞西镇街道当事人胡美宁经营的超市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货架上摆放的张氏记蒸鱼剁辣椒,数量为3瓶,净含量:200克,生产日期为2022年2月25日,保质期为12个月;香滴露蒸鱼头剁椒,数量为1瓶,净含量:200克,生产日期为2021年7月30日,保质期为18个月。上述预包装食品在检查时已经超过保质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张氏记蒸鱼剁辣椒”3瓶,香滴露蒸鱼头剁椒1瓶。
|
0.3
|
0.002
|
|
2023/5/31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处以人民币3000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
宁国市徐记酒坊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UC7PCXJ
|
宁国市徐记酒坊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白酒案
|
徐朝云
|
宁市监处罚〔2023〕7-1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八项
|
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白酒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八项,建议立案查处。
|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1、没收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包装食品“原浆窖藏”白酒,数量12瓶;2、罚款1000元,上缴国库。
|
0.1
|
0.06
|
|
2023/6/2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宁国市山栗仁百货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8P5NH45Y
|
宁国市山栗仁百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陈学明
|
宁市监处罚〔2023〕4-2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云来泾味节节糕26袋 ;
|
0.2
|
0.003376
|
|
2023/6/8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处罚款2000元,上缴国库。
|
宁国市湘宁酒厂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9E+17
|
宁国市湘宁酒厂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李训兵
|
宁市监处罚[2023]6-1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款
|
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没收其生产所使用的添加剂29.1公斤,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556元,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罚没合计人民币7556元,上缴国库
|
0.5
|
0.2556
|
|
2023/6/6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宁国市林佳食品发展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88171997050X5
|
宁国市林佳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
甘培文
|
宁市监处罚〔2023〕3-0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
|
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违法所得8800元;
|
2.2
|
0.88
|
|
2023/6/14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并处罚款22000元。以上罚没合计叁万零捌佰元整(30800.00元),上缴国库。
|
宁国市友宁菜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8P060278
|
宁国市友宁菜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案
|
刘家友
|
宁市监处罚〔2023〕8-2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及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
2023年4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胡伟、黄耀对位于安徽省宁国市霞西镇霞西街道29号刘家友经营的宁国市友宁菜店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两包“李记枭雄”酸菜鱼全料生产日期为2021年12月15日,保质期15个月,现场检查时,该食品已过保质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警告;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1、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李记枭雄”酸菜鱼全料2包;3、罚款3000元,上缴国库。
|
0.3
|
0.0014
|
|
2023/6/15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个体工商户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NDE9J36
|
周玉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周玉永
|
宁市监处罚〔2023〕8-2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及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
2023年4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胡伟、黄耀至安徽省宁国市甲路镇甲路集贸市场内进行市场巡查时,在当事人周玉永店内货架上发现阳江风味豆豉(生产日期2022年3月1日,保质期12个月)1盒、宝利高活性干酵母(生产日期2021年2月6日,保质期24个月)1袋,现场检查时,上述两种食品已过保质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警告;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1、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阳江风味豆豉”1盒、“宝利高活性干酵母”1袋;3、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
0.5
|
0.0003
|
|
2023/6/15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宁国市联丰大酒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UG6RM3E
|
宁国市联丰大酒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葛力志
|
宁市监处罚[2023]2-3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1、没收“水妈妈”牌春卷皮3袋,“家樂”牌火辣干锅酱调味料1瓶;2、并处以5000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
0.5
|
0.009
|
|
2023/6/12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宁国市新安土菜馆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QT00W45
|
宁国市新安土菜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胡孝国
|
宁市监处罚[2023]2-4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1、没收过期的“天汉明厨”牌红曲米粉一瓶(详见《没收物品清单》);
|
0.5
|
0.00066
|
|
2023/6/12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处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
个体工商户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QQFHK9Q
|
仇爱梅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和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案
|
仇爱梅
|
宁市监处罚〔2023〕7-2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八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
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和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八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建议立案查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00元;3、罚款1000元。以上罚没合计1100元。
|
0.100000
|
0.010000
|
|
2023/6/27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宁国市世纪亿乐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QQLE450
|
宁国市世纪亿乐超市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钟国平
|
宁市监处罚〔2023〕4-3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
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违法所得150元,上缴国库。
|
|
0.015000
|
|
2023/6/21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