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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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20032569337/202403-00037 组配分类: 监督途径
发布机构: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行政执法监督途径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27 发布日期: 2024-03-27
索引号: 11341702020032569337/202403-00037
组配分类: 监督途径
发布机构: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行政执法监督途径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27
发布日期: 2024-03-27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行政执法监督途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3-27 16:47 来源: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相关当事人对宁国市城管执法局作出行政执法行为具有以下权利和救济途径:
       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权利,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侵犯其人身权或造成财产损失的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二、救济途径:
       1.拨打行政执法监督电话:0563-4023382、12345。
       地址:宁国市迎宾路城管大楼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之规定,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国市人民政府[办理机构:宁国市司法局(宁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具体以法律文书告知为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向宁国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具体以法律文书告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