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溪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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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00Q/202305-00115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中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负责人解读】分管副镇长任刚解读中溪镇控辍保学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5-22 发布日期: 202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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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中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负责人解读】分管副镇长任刚解读中溪镇控辍保学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5-22
发布日期: 2023-05-22
【负责人解读】分管副镇长任刚解读中溪镇控辍保学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5-22 10:25 来源:中溪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522日,中溪镇政务公开办就《中溪镇控辍保学实施方案》组织召开现场解读会,会议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任刚主持,社事办相关人员参加会议。会上就中溪镇控辍保学实施方案制定的背景、意义等问题现场解读。具体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有效遏止学生辍学,提高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基[2020]5号、皖教基[2020]10号等文件特制定《中溪镇控辍保学实施方案》。

二、实行起来想要达到什么样的目标?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强化管理,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切实推动防贫控辍向质量控辍转变,推动控辍保学动态清零向常态化动态清零转变,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三、可以简述一下文件主要内容有哪些吗?

1、依法控辍。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强师生、家长法律意识;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对经教育仍不送子女入学的家长或监护人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加强对初中在校生外出打工的监控,协调有关部门打击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

2、管理控辍。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制度;改革教育教学方法和评价体系,严禁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学业的唯一标准;严格学籍管理,抓好转出、转入等各个环节,杜绝因管理不善引发学生辍学。

3、质量控辍。教师要面向全体学生困材施教,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辅导,采取积极有效教育方法帮助学习困难学生、行为偏差学生取得进步,真正使学困生进得来、留得住,遏制学生由于厌学而辍学的倾向。

4、安全控辍。改善办学条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着力改善学校环境,确保学生不因学校办学条件差和安全无保障而辍学。

5、扶贫控辍。加大对家庭贫困学生的扶助力度,认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大力倡导关爱互助精神,为困难学生提供更多的人文关怀,确保不让学生因家庭困难而辍学。

6、情感控辍。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持“一切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的原则,尊重关爱学生,建立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严禁教师歧视、挖苦、体罚学生,使在校生留得住、辍学生劝得回。

7、程序控辍。学生无故旷课一天的,班主任及时进行家访并做好家访记录,经过家访学生仍未到校就读的,班主任必须及时向学校汇报,学校组织人员上门动员复学,经动员确认学生已辍学的,学校要在一周内弄清学生流失的原因及去向,并书面上报中溪镇人民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中溪镇人民政府对其父母或监护人采取得力措施,促使其送子女或被监护人返校就读。

四、还有哪些控辍保学相关的政策 ,具体解释一下?

1、控辍保学”就是控制学生辍学,加大治理辍学工作力度,保证适龄儿童和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阶段是指小学六年和初中三年,共九年;适龄儿童少年是指年满六周岁至十五周岁。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适龄儿童少年是指6-15周岁未成年人,具体界定日期是按学年计算的,2022--2023学年的适龄儿童少年指2007年9月1日--2016年8 月31日出生的儿童少年;2023--2024学年适龄儿童少年指2008年9月1日--2017年8 月31日出生的儿童少年。

2、义务教育有保障:主要是指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保障有学上、上得起学。(《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开发〔2019〕15号)

3、失学辍学:失学是指适龄儿童从未进入学校就读;辍学是指适龄儿童少年已进入学校就读中途退学。疑似辍学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无正当原因未到校上课超过1个星期;辍学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无正当原因未到校上课超出1个月。

五、哪一些人不属于失学辍学的范围呢?

(1)年龄满6周岁但仍在幼儿园就读或因身体等原因由家长申请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

(2)年满15周岁或年龄不满15周岁但已初中毕业。

(3)请假和休学的学生。

(4)因重度残疾而安排送教上门的适龄儿童少年。

(5)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6)失踪失联的适龄儿童少年。

(7)有本地户籍但在异地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5、父母或者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义务教育应承担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六、更多问题可以咨询哪些部门?
    政策咨询部门:中溪镇人民政府

政策解读人: 任刚

政策咨询电话:0563-2209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