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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99802061L/202306-00003 组配分类: 价费咨询投诉处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23年5月价费咨询投诉处理情况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6-01 发布日期: 2023-06-01
索引号: 11341702099802061L/202306-00003
组配分类: 价费咨询投诉处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23年5月价费咨询投诉处理情况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6-01
发布日期: 2023-06-01
2023年5月价费咨询投诉处理情况
发布时间:2023-06-01 09:53 来源: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5月份全市共接群众价格咨询、举报、投诉6件,12345市长热线6件。5月份主要调查处理6件:

     一、1人反映“来电人反映,宁国市锦宁花园附近开放式停车场存在先缴费后停车现象,且未按照规定停车前30分钟免费,认为不合理,现来电投诉。”问题1件,回复如下:价格法律法规未对停车场先预付款后消费的行为作出禁止性的规定。锦宁花苑附近停车场属普通住宅小区停车场所,根据安徽省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宅小区物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服〔2015〕132)号文件,普通住宅小区停车收费严格按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确定是否收取停车费以及收费标准并公示。

      二、1人反映“来电人反映其在宁国康宁大药房购买药品价格远远高于河沥溪药店的价格,认为不合理,现来电投诉。”问题1件,回复如下:来电内容没有明显的涉嫌价格违法,主要是药品定价、价格水平问题,药品零售企业零售的药品未进入《安徽省定价目录》,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根据经营成本加合理收益自主制定并明码标价,消费者自主选择。经查询公立医院该药品进价为39.19元/盒,康宁大药房参考此价格定价。

      三、1人反映“来电人咨询,宁国市宁阳中路173号停车场是否所属私人经营停车场,并咨询停车先付费是否合理。”问题1件,回复如下:该场所是临时停车场地,社会资本全额投资运营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并明码标价。价格法律法规未对停车场先预付款后消费的行为作出禁止性的规定。

      四、1人反映“来电人反映,其在宁国市云梯乡发生交通事故,中溪交警中队帮其联系拖车公司,拖车60公里收费800元,不认可,来电投诉。”问题1件,回复如下: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我省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费函(2019)503号)文件精神,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拖车费、吊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收取。其他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和清障救援服务企业协商确定,不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事故地点处于云梯畲族乡省道公路,由当事人和清障救援企业协商收费。

      五、1人反映“来电人反映,小区地下车位出租租金每年2000多元,认为租金过高,来电投诉。”问题1件,回复如下:根据宁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区普通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收费参考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3号)文件精神,地下停车位产权属开发商的可以收取租金,收费标准190元/辆•月,全年2280元,并可上浮不超过20%至全年2736元。对收费标准有异议不构成价格违法行为。

     六、1人反映“来电人反映,其车辆5月30日晚上7点至5月31日10点,停在宁国市某大酒店地面停车场,停车场收费50元,认为收费太高,现来电投诉。”问题1件,回复如下: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监督检查、查看停车现场,停车场地入口醒目位置陈列有停车明码标价公示牌,实行停车收费公示。根据公示牌“20分钟内免费,超过20分钟小型车10元/辆、过夜车辆50元/辆”的收费标准,收费50元未超过酒店自主制定的收费标准。根据《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文件精神,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除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以外,对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的停车设施,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因此,被投诉人的行为不构成价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