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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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99802061L/202305-00015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5-15 发布日期: 2023-05-15
索引号: 11341702099802061L/202305-00015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5-15
发布日期: 2023-05-15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5 09:15 来源: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宁国市东兴实业有限公司等89户市场主体:

    经查,宁国市东兴实业有限公司等84户市场主体(名单附后), 取得营业执照后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经营场所(住所)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六个月以上;宁国市景阳高温菇专业合作社等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附后),取得营业执照后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经营场所(住所)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上述89家市场主体(下称当事人)的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属“长期停业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上述84户企业、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我局于2023年3月27日在宁国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宁国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因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款的规定,现将此行政处罚决定予以公告送达,被吊销企业的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当事人对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宁国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吊销企业名单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