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民政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宁国市民政局>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养老服务> 服务质量管理信息> 相关规章制度
索引号: 11341702003255124U/202304-00060 组配分类: 相关规章制度
发布机构: 宁国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本级文件】关于印发《宁国市特困供养机构 (敬老院) 老年助餐工作指引》的通知 文号: 民福〔2023〕8 号
生成日期: 2023-04-17 发布日期: 2023-04-18
索引号: 11341702003255124U/202304-00060
组配分类: 相关规章制度
发布机构: 宁国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本级文件】关于印发《宁国市特困供养机构 (敬老院) 老年助餐工作指引》的通知
文号: 民福〔2023〕8 号
生成日期: 2023-04-17
发布日期: 2023-04-18
【本级文件】关于印发《宁国市特困供养机构 (敬老院) 老年助餐工作指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8 10:11 来源:宁国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将《宁国市特困供养机构 (敬老院) 老年助餐工作指引》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4月17日

 

 

 

 

国市特困供养机构 (敬老院) 老年助餐工作指引

 

 

一、总体要求。特困供养机构 (敬老院) 在满足集中供养特 困人员就餐需求的前提下全部对外开放,重点面向周边的分散供 养特困人员和高龄、独居、低保、残疾老年人。鼓励各地动员失 能、高龄等特困人员入住特困供养机构 (敬老院) 集中供养。提 供助餐服务应满足《安徽省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设工作指引》《安 徽省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指引》有关要求。

二、名称标识。特困供养机构 (敬老院) 对外提供助餐服务 的应统一名称和标识, 以敬老院名称+农村老年食堂 (助餐点) 为统一名称。

三、助餐服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向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 所在地乡镇 (街道) 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享受老年助餐 服务。社会老年人到特困供养机构 (敬老院) 食堂就餐,应提前 与特困供养机构 (敬老院) 联系,确定就餐时间和人数,就餐期 间服从特困供养机构 (敬老院) 管理。疫情和自然灾害期间,根 据管理需要,特困供养机构 (敬老院) 可暂停对外的老年助餐服 务。

四、送餐服务。有条件的特困供养机构 (敬老院) 可以为有 需要的老年人开展送餐上门服务,或者由当地的社区工作者、党 员志愿者等承担送餐上门服务。

         五、食品安全管理。开展老年助餐,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定期开展食 堂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建立食品 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六、原材料取得。把好食品原料采购进货关,从正规渠道进 货,按规定索证索票并查验;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 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 豆以及禁止外购卤肉制品等高风险食品;避免误采误食有毒植物 引起食物中毒;防止生熟食品交叉污染,烹饪食品时做到烧熟煮 透。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农产品质 量安全法》规定不得销售的食用农产品。

九、食品留样。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均应留样,在专用冷藏设 备中冷藏存放 48  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 测需要,且不少于 125g。应由专人管理留样食品、记录留样情 况,在盛放留样食品的容器上应标注留样食品名称、 留样时间 (月、 日、时 ),或者标注与留样记录相对应的标识。

十、爱心捐赠。鼓励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向特困供养机构(敬 老院) 捐赠,其中定向捐赠给老年助餐部分,应公布捐赠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