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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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6475761XE/202303-00102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对反映河道内有人私设鱼笼的回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3-14 发布日期: 202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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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对反映河道内有人私设鱼笼的回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3-14
发布日期: 2023-03-14
对反映河道内有人私设鱼笼的回复
发布时间:2023-03-14 17:25 来源: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来电人反映:宁国市真也天境17栋对面河道内有人私设鱼笼,离河岸20米远。

反馈内容:收到信息后,市农业农村局第一时间联系属地政府。3月13日上午,市农业农村局联合青龙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西津河刘村坝水域(含宁国市真也天境17栋对面河道)开展清网清河行动,现场清理无主地笼网30余条。为切实做好我市天然渔业资源保护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已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并实行24小时值守,来电人如发现相关违法捕捞行为,请及时拨打4870110(农业农村局)、4210064(青龙乡政府),或直接拨打110举报反映有关情况,市农业农村局将及时前往查处。同时,市农业农村局将进一步加强巡查执法力度,并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督促有关属地政府加强禁渔宣传和日常巡查工作,共同做好渔业资源保护工作。我市禁渔区域及期限:1、青龙湖光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安徽宁国市黄缘闭壳龟自然保护区: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实行常年禁渔制度;2、水阳江干流(宁国市东津河与西津河交汇处以下宁国境内河道):自 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10年的禁渔制度。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不得从事捕捞活动,不得垂钓,不得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办理人:孙冰;联系方式:4026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