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价费咨询投诉处理情况
发布时间:2023-02-28 09:07
来源: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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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份全市共接群众价格咨询、举报、投诉2件,市长热线2件。
2月份主要调查处理2件:
一、1人反映“来电人反映在某小区地下停车场停车,被告知需交停车费五元,认为不合理,现来电投诉。”问题1件,回复如下:根据安徽省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宅小区物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服〔2015〕132)号文件,普通住宅小区停车收费严格按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新建住宅小区应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自行确定是否收取临时停车费以及收费标准并公示。
二、1人反映“来电人反映,临近宁国中学新校区旁,小区业主联合哄抬租房价格,60平方米租金每年24000-30000元,进行市场垄断,现来电投诉。”问题1件,回复如下:商品房租赁价格未进入《安徽省定价目录》,实行市场调节价,商品房租赁市场自由竞争、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租金及其它权利义务事项,双方自主选择。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价格监督检查、执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职能,无政府定价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