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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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59734/202302-0008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补充通知 文号: 宁政办〔2023〕2号
生成日期: 2023-02-27 发布日期: 2023-02-27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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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补充通知
文号: 宁政办〔2023〕2号
生成日期: 2023-02-27
发布日期: 2023-02-27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7 16:55 来源:宁国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派出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办〔202211号),结合宁国的实际,现将政策执行期间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购置房屋的补贴范围,将购买商业房产参照文件纳入补贴范围。

二、关于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所属的子公司,其员工购房统一纳入集团(总公司)团购范围参照文件给予补贴。

三、关于企业管理人员因其工资及社保在外地总公司发放,但长期在宁国企业服务,在我市购房后企业出具证明,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可以参照文件给予补贴。

四、关于外来人员在宁个体工商户,可凭在我市的《营业执照》及购房手续,可以参照文件给予补贴。

五、取消购房人2022年度三个月社保的时间限制(2022年度在宁国有参保记录即可)。

        经宁国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研究决定:《关于印发支持房地产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办〔202211号)有效期延期至20236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