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墩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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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52X0/202210-00092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宁墩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宁墩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0-14 发布日期: 2022-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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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宁墩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宁墩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0-14
发布日期: 2022-10-14
【主要负责人解读】《宁墩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10-14 08:51 来源:宁墩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问: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胡永兵:为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便捷高效、平稳有序”的基本原则,确保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的目标要求,实现“应保尽保”。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问:研判和起草过程如何?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胡永兵:根据工作要求,结合宁墩镇实际,由镇社会事务办公室牵头,起草了《宁墩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问:工作方案指的参保范围和对象是哪些呢?

 (一)凡属本镇范围内的居民(户籍地在本镇的居民,不含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鼓励孕妇提前为未出生的小孩缴纳参保金。

 (二)实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由新生儿监护人按照规定缴纳新生儿个人参保费用,新生儿应当在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参保。

 (三)用人单位就业失业人员当年中断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日起一个月内参保。

  问:工作方案具体的缴费标准、缴费方式、待遇保障是什么?

 (一)居民以人为单位参合,筹资标准为350元/人。

 (二)

1)医疗救助对象受资助、缴费标准

1.特困人员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2.低保对象定额资助315元,个人缴费35元;

3.返贫致贫人口定额资助280元,个人缴费70元;

4.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定额资助175元,个人缴纳175元。

2)其他资助对象受资助、缴费标准

1.重点优抚对象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2.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3.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4.农村独(双)女困难户资助315元,个人缴费35元;

5.重度残疾人资助315元,个人缴费35元。

   为进一步方便缴费人缴费,2023年度筹资同步实施线上线下缴费。线上缴费主要通过支付宝、微信、皖事通等多渠道实现(低保、五保、重残、计生特困、困难帮扶、优抚对象等特殊人群除外)。各村统一组织实施,核实辖区内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指导缴费人线上线下缴费,确保“应保尽保”。特殊群体线下缴费仍由各村社区集中代征,各村社区要及时将参保资金归集到指定账户。线上缴费开具电子缴费凭证,原则上不再开具纸质缴费凭证,确需开具税务纸质缴费凭证的,缴费人可于集中缴费期结束后,持电子缴费凭证前往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开具。居民缴纳参保金属个人消费支出,不应视为增加居民负担。重复缴费的、缴费人待遇享受期前死亡的,需要办理退费的,由镇社事办于集中征收期后按税务部门要求统一组织实施。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后待遇享受期限为202311日至1231日。

 

 解读机关:宁墩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