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沥溪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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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415Y/202210-00121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河沥溪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河沥溪街道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0-24 发布日期: 2022-10-24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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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河沥溪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河沥溪街道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0-24
发布日期: 2022-10-24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河沥溪街道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4 19:45 来源:河沥溪街道办事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河沥溪街道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根据宁政办秘〔202276号《关于印发宁国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精神,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便捷高效、平稳有序”的基本原则,确保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的目标要求,实现“应保尽保”。经研究决定,结合街道实际,现将《河沥溪街道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10月12日


河沥溪街道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河沥溪街道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河沥溪街道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任海棠

副组长:王艳宁

  员:周雪、朱新星、胡媛媛、马洁、朱冠华、胡刘莉、倪宁,具体工作由周雪负责。

二、参保范围和对象

(一)本市常住人口及未成年子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不含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继续执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含3个月)参保缴费的,缴纳个人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后参保缴费的,按当年人均筹资总额缴纳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补缴)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中断缴费且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的参保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按当年人均筹资总额缴纳参保费用,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四)当年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等特殊群体;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当年度大学毕业生、刑满释放人员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已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或连续稳定参加职工医保的不得重复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

三、筹资标准

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2023年度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不低于61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含大病保险110元),人均筹资总额为960元。对特殊群体人员实行资助缴费,所需资金由各主管部门按规定承担。鼓励一般居民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非集中缴费期内需遵照相关政策按人均筹资总额缴纳参保费用。

(一)医疗救助对象资助、缴费标准

1.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2.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315元,个人缴费35元;

3.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280元,个人缴费70元;

4.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定额资助175元,个人缴纳175元。

(二)其他资助对象资助、缴费标准

1.重点优抚对象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2.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3.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4.农村独(双)女困难户给予资助315元,个人缴费35元;

5.重度残疾人给予资助315元,个人缴费35元。

(三)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由市医保局从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中解决,医保局具体实施;重点优抚对象参保金由退役军人事务局从财政预算专项经费中解决,退役军人事务局具体实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资助参保金由市民政局从财政经费中解决,民政局具体实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农村独(双)女困难户参保金由市卫健委从财政预算专项经费中解决,卫健委具体实施;重度残疾人参保金由残联从财政专项经费中予以解决,残联具体实施。具有多重身份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资助。

四、缴费方式

(一)集中缴费期

为方便参保人缴费,2023年度集中缴费期筹资同步实施线上线下缴费,线上缴费主要通过支付宝、微信、皖事通等多渠道实现,线下缴费由各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各村、社区要准确核实辖区内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指导缴费人线上线下缴费,确保“应保尽保”。由于重复缴费、缴费人待遇享受期前死亡等原因需要办理退费的,由街道于集中征收期结束后按有关要求统一办理。

(二)非集中缴费期内

“落地”新生儿、职工医保中断人员、当年退役军人及未就业配偶、大学毕业生、刑满释放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市民之家医保窗口参保缴费。

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中未参保的,可在身份认定后由街道申请办理参保缴费。

五、待遇保障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后待遇享受期限为202311日至1231日。

六、时间安排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按年缴费,设立集中征缴期,集中缴费期限为20221020日至1130日;鉴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该群体缴费时间可延长至20232月底。

七、严格奖惩

办事处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统一纳入对村、社区的目标管理考核。

八、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把此项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合理划片分工,统筹安排,科学调度,加强对重点对象摸排,确保特困、重点优抚、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农村独(双)女困难户、重残、低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重度精神病人等特殊群体应保尽保,全力以赴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确保全面完成筹资任务。

(二)要做好宣传工作。各村、社区要充分运用标语、公开栏、会议、广播、短信、微信、抖音等方式,重点宣传本年政策调整的内容、个人筹资标准提高的缘由等方面政策,特别今年采取线上缴费方式,各村社干部要宣传指导到位,努力做到新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居民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意义和各项政策加深了解和支持。

(三)要加强协作配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系统工作。退役军人服务站、民政、卫健、残联等部门要按照分工,切实把职责履行到位,把优势发挥出来,形成力量强、机制顺、配合好、合力抓的工作格局,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

(四)要强化工作责任。各村、社区明确一名专人门负责此项工作。对贯彻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 2023年度河沥溪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任务表

 


附件

 

2023年度河沥溪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任务表

单位:      

村名称

户籍人口数

目标任务数

畈村村

 9375

7020

平兴村

3720

2785

长虹村

5694

4264

桥东社区

3009

2254

桥西社区

3208

2402

嵩合社区

2009

1504

蔬菜社区

2090

1565

坞村社区

1527

1144

 

30632

22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