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政策法规> 部门文件
索引号: 11341702MB16862350/202301-00004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题分类: 国防 / 通知
名称: 关于用好烈士褒扬红色资源加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的实施意见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1-04 发布日期: 2023-01-04
有效性: 有效
索引号: 11341702MB16862350/202301-00004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题分类: 国防 / 通知
名称: 关于用好烈士褒扬红色资源加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的实施意见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1-04
发布日期: 2023-01-04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用好烈士褒扬红色资源加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3-01-04 09:35 来源: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局、团委、少工委:

为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共青团中央 全国少工委关于用好烈士褒扬红色资源 加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的意见》,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作用,加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常态化长效化,通过宣传弘扬英烈事迹和精神,引导广大青少年自觉缅怀、纪念、尊崇、学习英雄烈士,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接班人,让革命薪火代代相传。

二、主要举措

(一)强化烈士纪念设施功能。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深化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VR)等信息技术手段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利用工作中的应用,规划建设网上烈士纪念设施,推进烈士纪念设施提质改造实地建设与“云开发”同步延伸。进一步挖掘烈士纪念设施潜能,将其打造成为宣传教育、党团联建、社会实践、文化传承、双拥共建、服务保障的基地;推动共青团、少先队活动与祭扫纪念活动深度融合,积极把烈士纪念设施建设成大学生思政课教学基地、少先队实践教育营地(基地),条件具备的开辟队室等少先队活动阵地。探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单位设置研究室、工作室,为有关专家学者、志愿者开展褒扬纪念烈士和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相关研究、创作、服务等创造有利条件,进一步放大烈士纪念设施的社会效益。

(二)充分发挥红色教育作用。学校定期组织青少年参观瞻仰烈士纪念设施,提倡入队、入团、成人仪式在烈士纪念设施举行。各类教育机构应依托烈士纪念设施开展“少年军校”“少年警校”“向身边的英烈献束花”“清明祭英烈”及开学教育、团队日等活动;积极推动在“少年军校”“全国青少年教育基地”“安徽省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等品牌实践活动中,将纪念英烈仪式列为“少年军校”检阅式、大比武等较大规模活动的必须环节,在相关主题夏令营、假日营、周末营、社区军事游戏、训练竞赛等实践活动中,用好烈士纪念设施、烈士故居、军史馆等阵地,发挥好烈属、英雄连队宣讲英烈精神的激励作用。鼓励有条件的校内外少先队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以英雄烈士英名命名少先队大、中、小队。

(三)创新丰富教育形式内容。在少先队活动课中将英烈事迹和精神作为加强少先队员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结合各地乡土教育、地方史教育,引导青少年关注、研究、学习“身边的英烈”。推动致敬英烈实践进社区,将英烈精神教育实践作为校外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的重要抓手,将关爱慰问帮扶烈属作为少先队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服务的重要内容,鼓励青少年开展诵读烈士家书、讲述红色经典故事、致敬身边烈属等活动,经常性到烈属家庭提供志愿服务,支持聘任烈属为所在社区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将弘扬英烈事迹和精神的读物纳入中小学课外阅读推荐书目,让红色文化走进校园,让爱国主义思想入脑入心。组织开展“我想对您说”为英烈留言、“我为烈士植棵树”“以我之笔描您英名”等纪念活动。充分利用在韩志愿军烈士遗骸迎回安葬、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等重大缅怀纪念活动和重大纪念主题,结合本地烈士褒扬红色资源实际,联合开发宣传产品,组织开展专项主题校园活动、团队活动,依托媒体矩阵加强宣传传播,扩大影响力,营造缅怀学习英烈、传承弘扬红色文化的浓厚氛围。

(四)广泛开展共建共育合作。建立健全烈士褒扬纪念和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融合发展机制,并纳入各级退役军人事务、教育、共青团组织年度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常态化规范开展共建共育合作,培育建设形成一批优秀校外辅导员、(志愿)讲解员,一批专题党课、思政课、微队课,一批品牌工作室和红色“打卡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依托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发动党史、军史等专业学者和青少年研究者从事英烈精神志愿研究,帮助做好英烈遗物、家书、史料等收集保护,编纂完善烈士英名录,参与健在英雄模范、老同志口述历史等抢救性工程,深入挖掘英烈事迹,丰富英烈精神内涵。大中小学、研究机构尤其是高等院校应充分发挥本单位优势,自觉履行褒扬纪念烈士的社会责任,积极开展英烈精神、事迹研究创作,以及其他有关褒扬纪念烈士的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大学生参加英烈讲解等志愿服务活动可根据学校规定置换相应社会实践学分(学时)。支持高校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单位联合开展实践育人,组织研发烈士纪念场所中的思政课;有条件的可探索共建英烈讲解员培训基地,培训专兼职英烈讲解员,借助社会力量提升英烈精神事迹讲解宣传的表现力、传播力和影响力。支持大中小学聘任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单位党员干部、讲解员为少先队校外辅导员,推动“红领巾讲解员”实践体验活动在国家级、省级烈士纪念设施“全覆盖”,倡导少先队员就近在烈士纪念设施开展参观寻访、志愿讲解等活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单位应大力吸收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少先队员和青年志愿者担任志愿红色宣讲员、文明引导员,参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讲解宣传和秩序维护等工作,充分发挥青少年朝气蓬勃的特点,鼓励其创新讲解、服务方式,依托媒体扩大英烈精神传播力、影响力。

(五)突出烈士子女关心关爱。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教育、团委、少工委等有关部门要全面梳理排查本辖区烈士青少年子女情况,并建档立卡,建立健全关心关爱机制。大中小学校要将关心关爱在校烈士子女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准确掌握本校在校烈士子女学业发展、职业规划和家庭经济等情况,关注了解在校烈士子女思想和心理状况,落实好烈士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及时帮助解决在校烈士子女学习、生活上遇到的困难。烈士子女可以在全省范围内,根据法定监护人意愿择优入读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并享受当地教育优待政策。烈士子女参加中考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降低分数录取;参加高考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参照公安、应急部门对烈士子女保送、优先录取等相关优待办法,按照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优待到位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落实好烈士子女就读省属高校政策。学校要主动对接在校烈士子女,及时为其发放助学金或生活补助。鼓励社会资金捐助设立面向在校烈士子女的专项奖学金,高等院校在评定国家奖学金和其他社会捐助奖学金时,优先考虑在校烈士子女。高等院校就业指导机构要加大对在校烈士子女就业指导和帮扶,坚持一人一策、专项推动,帮助在校烈士子女制定职业发展规划,优先推荐其就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教育部门、团委、少工委要严格落实英烈保护部门联动协调制度要求,共同研究推进用好烈士褒扬红色资源,加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工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提升宣教功能,主动与教育部门、团委、少工委积极对接,为广大青少年开展纪念缅怀活动、接受爱国主义教育提供坚实保障。教育部门、团委、少工委要将烈士褒扬工作与高校思政教育、团员队员爱国主义教育充分融合,一体谋划,协同推进。

(二)强化保障力度。各地要推动将烈士纪念设施提质改造工程列入当地重点规划建设项目,按照关于加强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强化兜底保障,分级落实好烈士褒扬相关经费。倡导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为烈士褒扬纪念、青少年红色教育、烈士子女教育培养提供捐助和支持。强化英烈讲解员和研究人员队伍建设,吸纳教师、机关干部、退役军人、离退休干部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中共安徽省委党史研究院、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安徽省文物局、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和青少年学生参加英烈讲解志愿活动、英烈事迹和精神研究。

(三)严格督促落实。坚持因地制宜,各大中小学(含职业学校)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学生特点,制定弘扬英烈精神、加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计划并落实到位。各地要建立健全督促检查机制,将用好烈士褒扬红色资源加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作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团委、少工委工作考核重要内容,推动用好烈士褒扬红色资源加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工作形成常态化机制。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教育厅

 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 

  中国少年先锋队安徽省工作委员会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