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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MB1903316T/202212-00059 组配分类: 招标采购
发布机构: 宁国市税务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宁国市税务局2023、2024年度机关食堂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2-27 发布日期: 2022-12-27
索引号: 11341702MB1903316T/202212-00059
组配分类: 招标采购
发布机构: 宁国市税务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宁国市税务局2023、2024年度机关食堂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2-27
发布日期: 2022-12-27
国家税务总局宁国市税务局2023、2024年度机关食堂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27 16:06 来源:宁国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项目编号:AHHDZB-2022-109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国市税务局20232024年度机关食堂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芜湖华盛膳食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芜湖市湾址区安徽新芜湖经济开发区皖江大市场163310

中标金额:921144.32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国市税务局20232024年度机关食堂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响应招标文件的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为了改善员工生活,提高饭菜质量,增加花色品种,转变工作态度,更好的为员工服务,同时便于食堂综合管理,宁国市地方税务局按规定将机关职工食堂食物的加工和饭堂操作及职工食堂卫生等事项实行委托管理,由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委托管理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按月由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委托管理费用。并提出以下需求:

I、员工数量要求

为满足委托方工作量需求,受托方需要配备厨师长2名、二厨2名、面点师1名、服务员3名、勤杂3名,此服务团队共11人。服务地点为局机关食堂及翠竹办公区,其中局机关食堂7人,翠竹办公区4人。供应商每年为此团队发放的人员工资不得低于397400元(其中包含职工到手工资以及企业为职工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

II、受托方义务与权利

1、严格遵守国家餐饮法规和本单位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卫生行业的有关规定。

2、必须接受委托方的监督检查,服从管理,接受员工的监督和意见,树立为员工服务的思想,工作宗旨做到: 服务热情、态度和蔼、礼貌诚恳、认真负责。

3、受托方聘用的所有食堂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劳动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并领取有效的饮食行业健康证(需提供有效的彩色扫描件),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准在食堂工作。

4、认真执行食品卫生管理规定,搞好饮食卫生及环境卫生,食堂卫生区域始终要保持在良好的状态,不得因卫生造成发生食物中毒之现象。在有蚊虫的季节必须做好灭蚊蝇的工作,减少蚊蝇给人带来危害,进入食堂操作间时一律戴上口罩和帽子,不准在食堂操作间吸烟。

5、负责供应委托方员工早餐和午餐、晚餐(有接待任务的按加班处理),做到准时开餐,保证饭热菜香,其时间为:早餐:07:0007:50、午餐:12:0013:00、晚餐:17:4018:30

6、按委托方提报的用餐人数和单位的伙食标准申购所需用菜,由委托方采购。   

7、根据委托方员工口味及季节变化制作每周菜谱,努力增加花色品种,提高饭菜质量,并在每周五下班前提交下一周的菜谱至管理部确认。

8、菜的式样要经常轮换,不能在一周之中出现多次重复的菜式(早餐品种不低于十种,中餐为二荤三素一汤)

9、保管和使用好委托方提供的工作场地、设备设施、炊事工具等,做到节约用气、电、水、油,工作中应杜绝浪费。

10、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水电、炉灶等设备,负责食堂的用水、用火、用电安全。水电、炉灶等设备出现故障及时报委托方维修,不得让设备带病工作或自行维修。

11、应搞好食堂辖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每餐开餐前结束后,及时对地面、灶台、工作台等卫生进行处理,随时保持清洁,清除地面、灶台、工作台、调料台杂物,有油污和影响卫生的部分及时处理干净。

12、厨房卫生内盛装食品容器保持干净,坚持消毒处理,生熟食品原料要分开存放。

13、严把食品菜肴质量关,对不符合卫生要求及过期的食品拒绝签收和使用。

14、厨房卫生要做到一日三小扫、一周一大扫,保持干净整洁的环境并定期对餐具、厨房、用餐进行消毒,厨房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

15、食堂的垃圾、污物应按指定的地点放置,不得随便丢弃及摆放。

16、应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对食堂辖区内的工作检查和监督。

17、工作失误或其它原因,不能正常为委托方员工提供餐食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提供后勤保障,保证员工的正常用餐。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730日历天)

服务标准:为了改善员工生活,提高饭菜质量,增加花色品种,转变工作态度,更好的为员工服务,同时便于食堂综合管理,宁国市地方税务局按规定将机关职工食堂食物的加工和饭堂操作及职工食堂卫生等事项实行委托管理,由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委托管理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按月由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委托管理费用。并提出以下需求:

I、员工数量要求

为满足委托方工作量需求,受托方需要配备厨师长2名、二厨2名、面点师1名、服务员3名、勤杂3名,此服务团队共11人。服务地点为局机关食堂及翠竹办公区,其中局机关食堂7人,翠竹办公区4人。供应商每年为此团队发放的人员工资不得低于397400元(其中包含职工到手工资以及企业为职工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

II、受托方义务与权利

1、严格遵守国家餐饮法规和本单位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卫生行业的有关规定。

2、必须接受委托方的监督检查,服从管理,接受员工的监督和意见,树立为员工服务的思想,工作宗旨做到: 服务热情、态度和蔼、礼貌诚恳、认真负责。

3、受托方聘用的所有食堂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劳动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并领取有效的饮食行业健康证(需提供有效的彩色扫描件),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准在食堂工作。

4、认真执行食品卫生管理规定,搞好饮食卫生及环境卫生,食堂卫生区域始终要保持在良好的状态,不得因卫生造成发生食物中毒之现象。在有蚊虫的季节必须做好灭蚊蝇的工作,减少蚊蝇给人带来危害,进入食堂操作间时一律戴上口罩和帽子,不准在食堂操作间吸烟。

5、负责供应委托方员工早餐和午餐、晚餐(有接待任务的按加班处理),做到准时开餐,保证饭热菜香,其时间为:早餐:07:0007:50、午餐:12:0013:00、晚餐:17:4018:30

6、按委托方提报的用餐人数和单位的伙食标准申购所需用菜,由委托方采购。   

7、根据委托方员工口味及季节变化制作每周菜谱,努力增加花色品种,提高饭菜质量,并在每周五下班前提交下一周的菜谱至管理部确认。

8、菜的式样要经常轮换,不能在一周之中出现多次重复的菜式(早餐品种不低于十种,中餐为二荤三素一汤)

9、保管和使用好委托方提供的工作场地、设备设施、炊事工具等,做到节约用气、电、水、油,工作中应杜绝浪费。

10、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水电、炉灶等设备,负责食堂的用水、用火、用电安全。水电、炉灶等设备出现故障及时报委托方维修,不得让设备带病工作或自行维修。

11、应搞好食堂辖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每餐开餐前结束后,及时对地面、灶台、工作台等卫生进行处理,随时保持清洁,清除地面、灶台、工作台、调料台杂物,有油污和影响卫生的部分及时处理干净。

12、厨房卫生内盛装食品容器保持干净,坚持消毒处理,生熟食品原料要分开存放。

13、严把食品菜肴质量关,对不符合卫生要求及过期的食品拒绝签收和使用。

14、厨房卫生要做到一日三小扫、一周一大扫,保持干净整洁的环境并定期对餐具、厨房、用餐进行消毒,厨房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

15、食堂的垃圾、污物应按指定的地点放置,不得随便丢弃及摆放。

16、应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对食堂辖区内的工作检查和监督。

17、工作失误或其它原因,不能正常为委托方员工提供餐食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提供后勤保障,保证员工的正常用餐。

五、评审专家名单:鄢永辉、熊永潮、胡红燕、华赟、杨德兴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采购代理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金额:15317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国家税务总局宁国市税务局、安徽汇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宁国市人民北路、宁国市青龙东路北侧华贝城市广场215单元15005号,联系电话:0563-40373000563-4101880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宁国市税务局          

地 址:宁国市人民北路

联系方式:石先生、0563-40373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汇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国市青龙东路北侧华贝城市广场215单元15005号   

邮箱:977937843@qq.com        

联系方式:吴先生、0563-41018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先生

电 话:05634037300

十、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

 

 

国家税务总局宁国市税务局              安徽汇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