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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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486344515H/202204-00044 组配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发布机构: 宁国市商务局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名称: 宁国市商务局 2022 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4-13 发布日期: 202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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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发布机构: 宁国市商务局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名称: 宁国市商务局 2022 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4-13
发布日期: 2022-04-13
宁国市商务局 2022 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2-04-13 10:22 来源:宁国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宁国市商务局 2022 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宁国市商务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4月12日

抄报:宣城市商务局

抄送:宁国市市场监管局

宁国市商务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继续做好2022年我市商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省《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及《宣城市商务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要求,现制定《宁国市商务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如下: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 作机制,提升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 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促进我市商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 抽查计划

  1.抽查时间:2022年4月下旬至11月底

  2.抽查任务:根据省商务厅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商务系统日常监管情况,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情况检查和年度检查等 2 项任务列入“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3.抽查事项、内容和比例

  事项 1: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

  内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资金管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法律责任。抽查比例:67%。

  事项 2: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情况检查和年度检查

  内容:加油站(点)日常经营情况;加油站(点)年度检查及属地监管情况。抽查比例:60%。

  三、 组织实施

  抽查工作从 2022年4月第至11月底,分为三个阶段。

  1.随机摇号阶段。

  按照抽查计划确定的检查事项和比例,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再根据检查对象名单,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汇总形成抽查“一企一表”(每个检查对象对应一张表格,内容包括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单位和人员)。

  2.检查实施阶段。

  根据“一企一表”,成立检查组。检查组应当提前与企业取得联系,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提供的待查材料。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相关表格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企业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按 程序移送市场监管局依法处理。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

  3.结果公开阶段。

  除依法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要在本次抽查任务完成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相关网站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处理,产生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归集至监管平台。各检查组对检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实地核查记录表、责令整改通知书、案件移送清单等抽查工作相关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保存。

  四、工作要求

  1.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根据《安徽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制定完善信用分类监管的管理制度,细化差异化监管措施。强化对监管平台信用风险分类板块的查询和应用,加强风险预警和管控,采取有效措施及防范化解风险。根据监管平台提供的企业信用状况,在计划制定中区别设置抽查比例和频次,确保抽查效果和必要的覆盖面。对守信企业,可以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失信和严重失信企业,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增加抽查频次,实行严管和惩戒。

  2.加强抽查工作组织领导。

  要严格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开展双随机抽查,有序做好分类建库、摇号派发、实地检查、公示处理等环节工作。要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日常监管的基本手段,不断推进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精细化建设,持续推动抽查工作与职能业务整合融合,进一步加强与审批 许可、信用监管、重点监管的衔接,切实规范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