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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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28514493N/202210-0009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南山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简明问答】《南山街道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0-28 发布日期: 2022-10-28
索引号: 11341702728514493N/202210-0009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南山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简明问答】《南山街道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0-28
发布日期: 2022-10-28
【简明问答】《南山街道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0-28 11:05 来源:南山街道办事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问: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做好气象灾害防御与处置,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问:研判和起草过程有哪些? 
答:依据上级政策文件《宁国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我办实际,起草、修订完成了《南山街道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提请街道主要负责人批准通过后实施。
问:有哪些预警和预防机制?
答:1、信息监测与报告。突发气象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和个人应及时通过气象灾害报警电话等多种途径报告有关信息。报告内容应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和特征、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2、预警预防行动。办事处气象灾害防御领导组及办公室对气象灾害信息进行研究分析,达到预警级别的,特别对可能达到重大、特别重大预警级别的,在采取相应措施的前提下,应及时报告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应急准备工作。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防御指南,积极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和避免气象灾害的影响。

问:如何做到应急响应?
答:基本应急响应。领导组及办公室严格按应急工作流程及时将各种气象预警信息提供给成员单位,并加强应急值守。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应按职责和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各村(社区)、成员单位应根据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电等气象灾害,按照本预案的要求采取相应的联动和应急响应措施。气象灾情信息实行直报制度。灾情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详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值守。预案启动时,各村(社区)、成员单位的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全天 24 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保证 24 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指挥与协调。预案启动后,领导组及办公室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处置。气象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村委会和有关部门、单位应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并根据需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事态扩大,努力减轻气象灾害损失。

  应急安全防护。灾害发生地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必要的应急安全防护。根据预测预报信息,及时指导人员疏散,尽量避开灾害可能影响和波及的区域。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拓宽社会力量参与的渠道,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志愿者队伍和公众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处置。

  气象灾害调查。街道平安建设部负责组织气象灾害调查,调查结果及时上报办事处。

  新闻报道。根据应急指挥部要求,及时将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警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救援情况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

问:有何保障措施?

答:1、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救援现场应与市应急指挥部之间保持通信畅通,灾害发生地负责协助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确保气象预警信息及时、可靠、准确地传递到相关村单位和人民群众。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应当及时将与气象灾害有关的信息向办公室报告。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储备,建立相应的物资数据库,并对其购置、库存、使用和销毁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3、应急队伍保障。各村(社区)和各单位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建各类群众性的应急救援队伍,对突发性的气象灾害进行先期处置。4、认真做好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治安、物资、经费和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问:有何监督管理措施?

1、各村(社区)及成员单位宣传、培训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课堂、版报、宣传手册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的有关知识,使公众掌握正确的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技能。

2、预案演练。各村(社区)、成员单位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应急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办事处应急领导组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预警、救援应急演练。

3、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由于玩忽职守,导致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发生重大气象灾害后,对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扰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解读人:刘国庆

解读部门:城乡管理部

咨询电话:0563-4185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