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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5900R/202403-00009 组配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发布机构: 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宁国市财政局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02 发布日期: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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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发布机构: 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宁国市财政局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02
发布日期: 2024-03-02
宁国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3-02 11:34 来源: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实施财税和金融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和金融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乡镇(街道)的财政管理体制。

(二)统筹管理市本级一般公共预决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承担全市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和全市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提出动用预备费方案,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指导乡镇(街道)财政管理工作;拟订本市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

(三)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四)研究制定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政府性资金存放及地方金融机构业绩评价等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管理和监督全市社会保障支出及城市住房、土地出让等支出,参与拟订产业政策、劳动工资、经济贸易、科技、教育、住房、医疗、社会保险等政策和改革方案,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的拨付与管理,负责各种政策性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与管理。

(六)负责财政对农业投入及农业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发放工作;负责涉农资金整合工作;负责全市农村综合改革、“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性农业保险组织实施工作。

(七)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政府采购工作的审批与监督;承担市本级政府采购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政府采购工作指导、协调工作。

(八)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债务,执行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并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全市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民生工程的协调、督查、考核、宣传以及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十)负责拟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及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根据授权代表市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出资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十一)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提出奖惩建议。

(十二)按规定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管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承担地方金融监管有关考核评估、监督问责等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等工作,配合推进金融信用体系建设,联系协调相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及银企对接工作;负责金融企业金融专项资金申报和审核工作;负责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

(十三)推进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与发展,协调推进企业上市和重组、兼并、再融资工作。

(十四)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负责PPP项目入库申报和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

(十五)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全市代理记账机构审批备案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和事务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宣传、统战、办公自动化工作;承担安全应急、来信来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局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财政系统意识形态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及市属国有企业的党建工作;负责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建设工作;负责系统绩效考核评比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接待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预算科。研究拟订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编制市本级年度预决算草案;负责全市收支预算编制的指导、监督、管理和汇总工作;承担市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市级部门预算项目库和基础信息库管理工作;拟定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负责办理与省财政、开发区财政年终结算工作,协助办理与乡镇(街道)财政年终结算工作;负责财税优惠政策落实的具体工作;负责涉税信息管理等。

(三)国库科。负责全市财政收支预算执行;负责总预算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编制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及政府财务报告;负责市级国库资金的调度、划拨;负责全市财政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负责全市政府性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的调整。

(四)综合科。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以及其他政府非税财政性资金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操作规程制定、财政票据管理、财务会计核算等工作;负责政府非税收入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和征费稽查工作;配合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相关工作;承担土地出让金政策执行;承担市本级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审核、资金管理、监督等工作。

(五)行财科。承担全市行政、政法、教科文等对口单位预决算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相关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负责市直部门(单位)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审核工作;负责 “三公”经费统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负责对口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基金)的监督管理。

(六)社会保障科。承担人社、民政、卫生等对口部门预决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和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方面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等支出;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对口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基金)的监督管理。

(七)农业科。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支农政策;负责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承担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对口联系部门预决算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市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参与支农项目立项审核论证;指导涉农部门做好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按政策要求做好农业发展项目资金及大中型水库移民资金监管工作。负责对口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基金)的监督管理。

(八)经济建设科。参与拟定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和项目安排;拟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积极筹集我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研究提出支持全市工业企业、科技创新、内外贸发展等财政政策并执行,办理“一事一议”涉企政策,汇总兑付各项涉企财政补贴资金;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解决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参与涉企项目评审上报和检查验收,管理相关的涉企财政专项资金;负责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的审核和申报,贷款使用与偿还进行监督和管理;协助做好非公企业党建工作。

(九)乡镇财政管理科(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负责指导乡镇(街道)预决算业务工作及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指导乡镇(街道)财政所业务管理及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办理与乡镇(街道)体制结算工作,承担对乡镇(街道)的转移支付工作;负责全市涉农补贴资金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承办农村综合改革领导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积极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管理和统筹安排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十)金融科。研究分析国家宏观金融政策、宏观金融形势和全市金融运行情况,负责地方金融行业数据统计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全市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和打击金融欺诈、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非法交易场所、非法互联网金融活动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的监督管理和相应的风险处置工作;指导监管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负责全市政府性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的考核工作;负责再就业、小微企业担保贴息等惠普金融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的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负责ppp项目入库等工作;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组织协调、资金监管、监督检查、政策研究、方案制定等工作。

(十一)政府采购科。负责拟定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负责执行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审计监督采购预算,负责汇总编制并下达政府采购计划,依法确定采购方式;受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质疑、投诉事项并作出答复、下达处理意见;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对本市政府采购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估。

(十二)国有资产管理科。拟订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审核资产配置和使用,按规定审核资产处置、产权变动和出租、出借国有资产事项;根据授权代表市政府依法履行市属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负责市属国有企业资产产权的界定、登记、转让、纠纷调处,承担市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审核市属国有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事项;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体系,对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监管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制度,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业绩考核结果提出奖惩意见和建议;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监督管理国有资产收益工作。

(十三)监督检查科(会计科)。拟订全市财政监督检查的有关制度办法;牵头负责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和财政财务管理情况;建立全市财政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组织开展财政内部控制建设;承担监督检查全市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承担财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办理财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及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宜;承担财政系统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负责财政系统普法及法制宣传工作,负责财政系统的行政复议;负责行政事业收费(款)票据举报的受理、立案查处业务。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负责全市代理记账机构审批备案管理工作。

三、办公地址

宁国市人民路1

四、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五、联系方式

电话:0563-4110010  邮政编码:242300

六、负责人姓名

童卫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