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索引号: 11341702003255900R/202110-00061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布机构: 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宁国市财政局2021年廉政风险点情况表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0-22 发布日期: 2021-10-22
索引号: 11341702003255900R/202110-00061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布机构: 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宁国市财政局2021年廉政风险点情况表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0-22
发布日期: 2021-10-22
宁国市财政局2021年廉政风险点情况表
发布时间:2021-10-22 17:15 来源: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廉政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1 行政许可 本行政区域内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3 受理环节故意设置受理障碍或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索要一定的好处。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增强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加强办文情况的监督检查。                       4.及时公示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5.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评估审批过程的科学合理性。
监督科的负责人
审查环节收受当事人钱物,影响审查的科学合理性。 监督科的负责人、分管领导
决定环节消极处理或故意提出不合理要求,向当事人暗示或直接提出谋私要求。 监督科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2 行政裁决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3 立案阶段,发现违法事实而不立案,向企业和个人索要好处。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增强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等财经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强化内部制度建设、内部监督与职责分工、内部分工职责相互制衡,做到环环相扣,确保不履职行为能及时发现,及时纠正。
4.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的适度。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调查取证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按执法程序执行、不履行职责。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
处罚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履行职责。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3 行政处罚 对企业和个人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的处罚 3 立案阶段,发现违法事实而不立案,向企业和个人索要好处。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增强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等财经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强化内部制度建设、内部监督与职责分工、内部分工职责相互制衡,做到环环相扣,确保不履职行为能及时发现,及时纠正。
4.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的适度。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调查取证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按执法程序执行、不履行职责。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
处罚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履行职责。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4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处罚 3 立案阶段,发现违法事实而不立案,向企业和个人索要好处。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增强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等财经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强化内部制度建设、内部监督与职责分工、内部分工职责相互制衡,做到环环相扣,确保不履职行为能及时发现,及时纠正。
4.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的适度。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调查取证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按执法程序执行、不履行职责。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
处罚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履行职责。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5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3 立案阶段,发现违法事实而不立案,向企业和个人索要好处。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增强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等财经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强化内部制度建设、内部监督与职责分工、内部分工职责相互制衡,做到环环相扣,确保不履职行为能及时发现,及时纠正。
4.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的适度。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调查取证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按执法程序执行、不履行职责。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
处罚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履行职责。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6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行为的处罚 3 立案阶段,发现违法事实而不立案,向企业和个人索要好处。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增强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等财经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强化内部制度建设、内部监督与职责分工、内部分工职责相互制衡,做到环环相扣,确保不履职行为能及时发现,及时纠正。
4.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的适度。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调查取证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按执法程序执行、不履行职责。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
处罚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履行职责。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7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行为的处罚 3 立案阶段,发现违法事实而不立案,向企业和个人索要好处。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增强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等财经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强化内部制度建设、内部监督与职责分工、内部分工职责相互制衡,做到环环相扣,确保不履职行为能及时发现,及时纠正。
4.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的适度。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调查取证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按执法程序执行、不履行职责。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
处罚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履行职责。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8 行政处罚 对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3 立案阶段,发现违法事实而不立案,向企业和个人索要好处。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增强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等财经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强化内部制度建设、内部监督与职责分工、内部分工职责相互制衡,做到环环相扣,确保不履职行为能及时发现,及时纠正。
4.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的适度。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调查取证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按执法程序执行、不履行职责。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
处罚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履行职责。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9 行政处罚 对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等十类行为的处罚 3 立案阶段,发现违法事实而不立案,向企业和个人索要好处。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增强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等财经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强化内部制度建设、内部监督与职责分工、内部分工职责相互制衡,做到环环相扣,确保不履职行为能及时发现,及时纠正。
4.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的适度。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调查取证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按执法程序执行、不履行职责。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
处罚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履行职责。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10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处罚 3 立案阶段,发现违法事实而不立案,向企业和个人索要好处。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增强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等财经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强化内部制度建设、内部监督与职责分工、内部分工职责相互制衡,做到环环相扣,确保不履职行为能及时发现,及时纠正。
4.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的适度。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调查取证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按执法程序执行、不履行职责。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
处罚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履行职责。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11 行政处罚 对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处罚 3 立案阶段,发现违法事实而不立案,向企业和个人索要好处。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增强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等财经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强化内部制度建设、内部监督与职责分工、内部分工职责相互制衡,做到环环相扣,确保不履职行为能及时发现,及时纠正。
4.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的适度。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调查取证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按执法程序执行、不履行职责。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
处罚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履行职责。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12 行政处罚 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处罚 3 立案阶段,发现违法事实而不立案,向企业和个人索要好处。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增强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等财经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强化内部制度建设、内部监督与职责分工、内部分工职责相互制衡,做到环环相扣,确保不履职行为能及时发现,及时纠正。
4.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的适度。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调查取证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按执法程序执行、不履行职责。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
处罚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履行职责。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13 行政处罚 对代理记账机构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行为处罚 3 立案阶段,发现违法事实而不立案,向企业和个人索要好处。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增强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等财经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强化内部制度建设、内部监督与职责分工、内部分工职责相互制衡,做到环环相扣,确保不履职行为能及时发现,及时纠正。
4.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的适度。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调查取证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按执法程序执行、不履行职责。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
处罚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履行职责。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14 行政处罚 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出具虚假申请材料或者备案材料的处罚 3 立案阶段,发现违法事实而不立案,向企业和个人索要好处。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增强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等财经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强化内部制度建设、内部监督与职责分工、内部分工职责相互制衡,做到环环相扣,确保不履职行为能及时发现,及时纠正。
4.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的适度。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调查取证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按执法程序执行、不履行职责。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
处罚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履行职责。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15 行政处罚 对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造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的处罚 3 立案阶段,发现违法事实而不立案,向企业和个人索要好处。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增强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等财经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强化内部制度建设、内部监督与职责分工、内部分工职责相互制衡,做到环环相扣,确保不履职行为能及时发现,及时纠正。
4.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的适度。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调查取证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按执法程序执行、不履行职责。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
处罚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履行职责。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16 行政处罚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3 立案阶段,发现违法事实而不立案,向企业和个人索要好处。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增强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等财经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强化内部制度建设、内部监督与职责分工、内部分工职责相互制衡,做到环环相扣,确保不履职行为能及时发现,及时纠正。
4.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的适度。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调查取证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按执法程序执行、不履行职责。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
处罚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履行职责。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17 行政处罚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3 立案阶段,发现违法事实而不立案,向企业和个人索要好处。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增强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等财经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强化内部制度建设、内部监督与职责分工、内部分工职责相互制衡,做到环环相扣,确保不履职行为能及时发现,及时纠正。
4.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的适度。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调查取证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按执法程序执行、不履行职责。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
处罚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履行职责。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18 行政处罚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处罚 3 立案阶段,发现违法事实而不立案,向企业和个人索要好处。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增强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等财经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强化内部制度建设、内部监督与职责分工、内部分工职责相互制衡,做到环环相扣,确保不履职行为能及时发现,及时纠正。
4.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的适度。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调查取证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按执法程序执行、不履行职责。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
处罚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履行职责。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19 行政处罚 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3 立案阶段,发现违法事实而不立案,向企业和个人索要好处。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增强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等财经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强化内部制度建设、内部监督与职责分工、内部分工职责相互制衡,做到环环相扣,确保不履职行为能及时发现,及时纠正。
4.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的适度。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调查取证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按执法程序执行、不履行职责。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
处罚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履行职责。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20 行政处罚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依法开展采购活动等十一类情形的处罚 3 立案阶段,发现违法事实而不立案,向企业和个人索要好处。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增强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等财经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强化内部制度建设、内部监督与职责分工、内部分工职责相互制衡,做到环环相扣,确保不履职行为能及时发现,及时纠正。
4.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的适度。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调查取证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按执法程序执行、不履行职责。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
处罚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履行职责。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21 行政处罚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3 立案阶段,发现违法事实而不立案,向企业和个人索要好处。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增强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等财经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强化内部制度建设、内部监督与职责分工、内部分工职责相互制衡,做到环环相扣,确保不履职行为能及时发现,及时纠正。
4.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的适度。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调查取证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按执法程序执行、不履行职责。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
处罚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履行职责。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22 行政处罚 对采购人未按照规定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3 立案阶段,发现违法事实而不立案,向企业和个人索要好处。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增强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等财经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强化内部制度建设、内部监督与职责分工、内部分工职责相互制衡,做到环环相扣,确保不履职行为能及时发现,及时纠正。
4.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的适度。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调查取证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按执法程序执行、不履行职责。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
处罚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履行职责。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23 行政处罚 对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3 立案阶段,发现违法事实而不立案,向企业和个人索要好处。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增强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等财经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强化内部制度建设、内部监督与职责分工、内部分工职责相互制衡,做到环环相扣,确保不履职行为能及时发现,及时纠正。
4.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的适度。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调查取证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按执法程序执行、不履行职责。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
处罚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履行职责。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24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融资担保公司或者经营融资担保业务、未经批准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担保字样的处罚 3 立案阶段,发现违法事实而不立案,向企业和个人索要好处。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增强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等财经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强化内部制度建设、内部监督与职责分工、内部分工职责相互制衡,做到环环相扣,确保不履职行为能及时发现,及时纠正。
4.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的适度。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调查取证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按执法程序执行、不履行职责。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
处罚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履行职责。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25 行政处罚 对融资担保公司未经批准合并或者分立、减少注册资本、跨省设立分支机构的处罚 3 立案阶段,发现违法事实而不立案,向企业和个人索要好处。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增强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等财经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强化内部制度建设、内部监督与职责分工、内部分工职责相互制衡,做到环环相扣,确保不履职行为能及时发现,及时纠正。
4.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的适度。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调查取证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按执法程序执行、不履行职责。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
处罚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履行职责。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26 行政处罚 对融资担保公司变更相关事项,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变更后的相关事项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3 立案阶段,发现违法事实而不立案,向企业和个人索要好处。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增强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等财经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强化内部制度建设、内部监督与职责分工、内部分工职责相互制衡,做到环环相扣,确保不履职行为能及时发现,及时纠正。
4.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的适度。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调查取证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按执法程序执行、不履行职责。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
处罚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履行职责。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27 行政处罚 对融资担保公司受托投资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3 立案阶段,发现违法事实而不立案,向企业和个人索要好处。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增强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等财经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强化内部制度建设、内部监督与职责分工、内部分工职责相互制衡,做到环环相扣,确保不履职行为能及时发现,及时纠正。
4.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的适度。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调查取证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按执法程序执行、不履行职责。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
处罚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履行职责。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28 行政处罚 对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责任余额与其净资产的比例不符合规定等四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3 立案阶段,发现违法事实而不立案,向企业和个人索要好处。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增强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等财经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强化内部制度建设、内部监督与职责分工、内部分工职责相互制衡,做到环环相扣,确保不履职行为能及时发现,及时纠正。
4.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的适度。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调查取证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按执法程序执行、不履行职责。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
处罚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履行职责。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29 行政处罚 对融资担保公司未按照要求报送文件、资料或者业务开展情况或未报告重大风险事件的处罚 3 立案阶段,发现违法事实而不立案,向企业和个人索要好处。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增强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等财经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强化内部制度建设、内部监督与职责分工、内部分工职责相互制衡,做到环环相扣,确保不履职行为能及时发现,及时纠正。
4.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的适度。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调查取证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按执法程序执行、不履行职责。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
处罚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履行职责。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30 行政处罚 对融资担保公司拒绝、阻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三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3 立案阶段,发现违法事实而不立案,向企业和个人索要好处。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增强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等财经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强化内部制度建设、内部监督与职责分工、内部分工职责相互制衡,做到环环相扣,确保不履职行为能及时发现,及时纠正。
4.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的适度。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调查取证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按执法程序执行、不履行职责。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
处罚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履行职责。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31 行政处罚 对融资担保公司被罚款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罚 3 立案阶段,发现违法事实而不立案,向企业和个人索要好处。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增强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等财经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强化内部制度建设、内部监督与职责分工、内部分工职责相互制衡,做到环环相扣,确保不履职行为能及时发现,及时纠正。
4.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的适度。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调查取证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按执法程序执行、不履行职责。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
处罚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履行职责。 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32 其他权力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与变更备案(设立、变更、注销) 3 受理环节故意设置受理障碍或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索要一定的好处。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增强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加强办文情况的监督检查。                       4.及时公示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5.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评估审批过程的科学合理性。
监督科的负责人
审查环节收受当事人钱物,影响审查的科学合理性。 监督科的负责人、分管领导
决定环节消极处理或故意提出不合理要求,向当事人暗示或直接提出谋私要求。 监督科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33 其他权力 融资担保公司设立与变更审批(设立、变更、解散)初审转报 3 受理环节故意设置受理障碍或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索要一定的好处。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增强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加强办文情况的监督检查。                       4.及时公示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5.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评估审批过程的科学合理性。
监督科的负责人
审查环节收受当事人钱物,影响审查的科学合理性。 监督科的负责人、分管领导
决定环节消极处理或故意提出不合理要求,向当事人暗示或直接提出谋私要求。 监督科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