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全面落实留抵退税政策。按照国家政策要求,落实增值税存量和增量全额留抵退税。提前退还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增值税存量留抵税额,2022年6月30日前实现符合条件的各类型企业增值税存量留抵税额“愿退尽退”。加强库款资金保障,确保留抵退税和基层“三保”平稳有序。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牵头单位:税务局;责任单位:财政局、人行)
2. 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督促各预算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按月通报,并纳入财政预算绩效考评内容。加大存量资金清理盘活力度,对各部门滞留时间长、项目进展缓慢、资金效益低下的财政资金进行收缴盘活,其中中央资金收缴期限2年、省级资金1年、本级资金未使用完的当年收回。建立“先有预算、再有指标、后有支出”“支出预算余额控制支出指标余额、支出指标余额控制资金支付”的控制机制,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或开展政府采购,确保财政资金用得又快又好。(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3.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全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货物和服务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工程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并根据项目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等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4. 提速提效落实惠企政策。在前期梳理汇总的《惠企政策清单》基础上,根据各级各类政策出台情况,及时更新并通过市政府网站对外发布,通过宁国发布、宁国电视台、联企干部、报纸论坛等渠道进行广泛宣传,持续提高企业的知晓率。按照“谁出台、谁兑现”“谁签订、谁兑现”原则,探索“免申即享”“即报即享”等方式,及时兑现五大倍增、抗疫助企等相关政策奖补资金,积极帮助企业申报上级惠企政策,切实提高政策落地效益和企业获得感。(牵头单位:政府办;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经信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经开区管委会等单位)
5. 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继续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由人民银行结合上级政策,按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的2%提供资金支持,市财政按同口径再配套给予3‰的资金支持,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牵头单位:人行、财政局(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地方法人银行)
6. 发挥政策性担保融资作用。在我市抗疫助企促发展若干举措执行期间(2022年4月28日至6月30日),为进一步降低中小微企业、“三农”、个体工商户的担保融资成本,对宁国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承保的单户融资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担保业务,按实际发生担保费用的50%予以减免,差额部分由市财政补贴。对高新技术企业、经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科技贷”,对园区企业开展“园区贷”,贷款利率为合作银行提供的优惠利率,担保费用给予全额减免。对“科技贷”“园区贷”企业贷款期间亩均税收较上年度增加1万元的,给予贷款利息20%的补助,在此基础上亩均税收累计增加数每增加1万元补助比例递增10%,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50%。对出口企业开展汇率避险业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提供保证金支持且担保费率在1%以下,财政给予全额担保费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1万元。(牵头单位:财政局、经开区管委会、科技局、人行;责任单位:产投集团、商务局)
7. 加大中小微企业贷款支持力度。在我市抗疫助企促发展若干举措执行期间(2022年4月28日至6月30日),对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的单户中小微企业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流动资金贷款,给予一年期10%的贷款贴息,单户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户企业仅限享受一次。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牵头单位:财政局、人行、银保监组;责任单位:各商业银行)
8. 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2022年3个月(2月、3月、4月)房屋租金,减半收取5月、6月房租。鼓励非国有房屋出租人减免房租。对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可按规定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牵头单位:财政局、税务局;责任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单位)
9. 畅通企业物流运输。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着力打通物流瓶颈,加快产成品库存周转进度。保持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县乡村道路畅通,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对过境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对来宁的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货运车辆落实闭环管理。对客货运司机全面实行免费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牵头单位:交运局、经开区管委会、卫健委;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