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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27G/202207-00131 组配分类: 农业农村政策
发布机构: 霞西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转发《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建立毁坏粮食、青苗等行为发现机制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7-21 发布日期: 2022-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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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农业农村政策
发布机构: 霞西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转发《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建立毁坏粮食、青苗等行为发现机制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7-21
发布日期: 2022-07-21
关于转发《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建立毁坏粮食、青苗等行为发现机制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1 10:53 来源:霞西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转发《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建立毁坏粮食、

青苗等行为发现机制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

现将《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建立毁坏粮食、青苗等行为发现机制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落实,坚决打击毁坏粮食、青苗等行为,确保粮食安全,一旦发现有毁坏粮食、青苗等行为,及时举报。

举报电话:

省农业农村厅:0551-62640460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0563—4022572、4021293

 

附件: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建立毁坏粮食、青苗等行为发现机制的通知

  

                              2022年6月1日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建立

坏粮食、青苗等行为发现机制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坚决遏制纳入粮食统计范围内的小麦水稻等口粮作物被割青、毁苗开工、毁种树、毁取土各类违法违规毁坏粮食、青苗等行为,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守住守好来之不易的粮食生产成果。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现就建立毁坏粮食、青苗等行为发现机制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粮食安全的一系列安排部署建立毁坏粮食、青苗等行为发现工作协调机制健全主动发现体系、拓宽发现渠道、强化发现处置,全面提升毁坏粮食、青苗等行为发现能力,精准有效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毁坏粮食、青苗行为,切实提高保障粮食安全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主动发现协调机制。各地要毁坏粮食、青苗等行为发现工作作为确保粮食安全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各地粮食安全领导小组对毁坏粮食、青苗等行为发现工作负责,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承担具体工作。各级要建立健全主动发现协调机制,认真履行省级抓总、市级督查、县级核处、乡镇排查、村组自查职责,明确部门分工,安排专人负责,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健全主动发现体系。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主动发现体系,形成乡镇基层农技队伍为基础,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主动发现队伍,健全信息报送机制设立毁粮线索举报电话、邮箱,切实做到各类毁坏粮食、青苗等行为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乡镇农技工作人员要提高毁坏粮食、青苗等行为发现意识,结合农技指导服务不定期排查,一旦发现及时上报。充分发挥村(居)两委和驻村干部熟悉村民事务的优势,发现有毁坏粮食、青苗的意愿或苗头,要及时制止沟通,及时协调解决遇到困难问题及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三)拓宽主动发现渠道。加大政策激励、法制宣传力度,鼓励和引导群众发现并通过电话、信函和网络等方式反映毁坏粮食青苗行为。利用各级农事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大厅、公示栏、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畅通多平台、高效率的主动发现服务渠道,向广大群众征集重大案件线索。建立各类举报信息共享机制,落实专人统筹各渠道线索分析研判。

(四)强化主动发现处置。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各类上报的毁坏粮食、青苗等行为线索要及时核查、逐一甄别,发现问题后,立即转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同时呈报县级粮食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合法合规项目用地上有青苗的,适当延后或调整工期,临近成熟期粮食作物务必等收获后开工毁坏粮食、青苗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司法机关处理。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辖区县随机巡查力度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要逐件核查、帮办、督办。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结合日常农业生产工作开展查,了解主动发现机制运转情况,会同基层部门共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重大问题专案办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决不能将粮食生产直接等同于普通经济行为,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粮食安全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毁坏粮食、青苗等行为发现工作纳入粮食安全工作同部署、同落实,纳入粮食安全考核,对出现毁坏粮食、青苗等重大舆情的市、县将视情扣分

(二)提升发现能力。提高对毁坏粮食、青苗等行为认识的敏感性,加强农技人员和基层干部队伍培训,持续提升对毁坏粮食、青苗等行为发现和查处能力。加大农技指导服务的深度和广度,深入了解种植主体的计划、规划早介入、早谋划帮助主体设计合理作物茬口,留足粮食生长时间。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强爱护粮食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宣传推广各地的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发现抵制毁坏粮食、青苗等行为的良好氛围。安徽省毁坏粮食、青苗等行为举报电话:055162640460;邮箱:ahnwnyj@163.com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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