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墩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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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52X0/202106-00151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宁墩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宁墩镇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6-01 发布日期: 2021-06-01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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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宁墩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宁墩镇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6-01
发布日期: 2021-06-01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宁墩镇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1 20:16 来源:宁墩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村委会、镇直单位:

现将《宁墩镇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2021年6月1日        

 


宁墩镇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镇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形成政府、家庭、学校、社会联防联动态势,预防和杜绝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发生,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做好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的要求,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以更强烈的责任心,更大的力度,切实抓好防溺水工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落实到位,问题解决到位,坚决遏制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发生。

二、组织机构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种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的安全防范制度,实行各负其责的防范工作机制,让政府、家庭、学校、社会共同监督和管理学生的暑期人身安全。

组  长:胡永兵(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李  皆(副镇长)

张方杰(人大主席)

张  勤(党委委员、副书记)

唐  志(党委委员、副书记)

蒋木青(党委委员、副镇长)

孙  辉(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成  员:朱庆锋(宁墩中学校长)

刘  涵(宁墩中心小学校长)  

胡高武(南阳村党总支书记)  

柯建军(黄岗村党总支书记)

        王立志(吉宁村党总支书记) 

范根苗(宁墩村党总支书记)

        李保年(纽乐村党总支书记) 

廖刚勇(三塔村党支部书记)

        徐元喜(双川村党支部书记)

        张  锐(综治办主任)

        刘  勇(应急办干事) 

郑  勇(水利站站长)

胡  媛(教育干事)

张  冬(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所长)

黄  晨(住建干事)

罗淑洁(宣传干事)

陈  凤(妇联主任)

周雨洁(团委书记)

郑红霞(为民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德智(派出所所长)

任  雷(宁墩中心卫生院院长)

 三、职责要求和任务

各村、各相关单位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共同做好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一)中小学、各村要以“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为主题,认真组织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工作。各村要通过电子字幕、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和宣传画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营造浓厚的防溺水舆论氛围,在自己的辖区内进一步摸排危险水域,编号造册,确立各重点水域责任人,引起社会广泛重视;学校要积极营造“防溺水”的安全宣传氛围,“十个一”,“六不一会”要落实到位。要进行一次防溺水安全知识教育活动,不到设置有“禁止下水”标识的水域游泳等。在暑假开始前,各中小学要召开专门校会、班会,强调假期防溺水要给每一个学生家长一封信和《学生预防溺水事故承诺书》,提醒学生及家长防溺水所需注意的事项和常识,学生及其家长诚信签名。

(二)应急办、水利站负责镇境内河道采砂点的安全管理,督促各采砂点业主签订防溺水安全管理承诺书,对采砂作业中形成的坑洼进行回填,无法回填的要设置警示标牌和防护设施;负责督促各村对辖内各水域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并做好排查记录,对可能发生溺水事故的水塘、水渠、水库、河流等危险地段要设置警示标牌并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警示标牌和救援设备由镇政府统一制作和购置,村级责任人负责设置并做好记录)。同时各村要组建义务志愿巡查队,落实各水域安全巡视责任人或义务监督管理员,在重点水域和重点时段(中午、下午、傍晚等)进行巡查,对有玩水苗头或下水游玩的青少年儿童及时予以制止。

(三)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采矿、取土、取石场所的安全管理,督促相关企业签订防溺水安全管理承诺书,对闭坑矿山遗留下来的坑洼进行回填,无法回填的要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四)住建办负责对建筑工地施工形成的水池、水坑的监管,督促相关企业签订防溺水安全管理承诺书,对危险水池水坑及时回填,无法回填的要设置警示标牌和防护设施。

(五)工会负责企业外来务工人员中青少年儿童家长的教育,督促家长切实担负起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

(六)妇联负责联合团委、关工委、学校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关爱工作。组织各类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留守儿童及监护教育存在困难的家庭,充分发挥农村留守儿童之家作用,开展丰富多彩活动,加强留守儿童安全教育。对留守儿童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要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并签订防溺水安全管理承诺书。

(七)公安派出所负责制定溺水事故救援工作预案、治安秩序维护工作预案、调查工作预案,建立溺水事故快速反应机制,确保社会稳定。

(八)卫生院负责制定溺水事故救援工作预案,做好防溺水安全急救知识的普及和宣传,负责溺水事故应急抢救器具的储备,第一时间参与溺水事故的救援。

四、明确责任追究

1、坚持属地负责。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村、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落实防溺水工作各项任务,形成党政领导、部门联动、长效联防、责任追究的联防联动机制。

2、加强协调配合。按照确定的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作用,各村、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形成预防溺水、保障青少年儿童安全强大合力。

3、加强检查督查。各村、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确保预防溺水宣传教育工作全覆盖;警示标志全覆盖;隐患排查全覆盖;监管监控全覆盖。全方位构筑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网,确保青少年儿童生命安全。镇政府将开展不定期的督查,并将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4、加强责任追究。各村、企事业单位、中小学、各相关部门,对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宣传教育不到位、未设立警示警戒标志、联防联动措施不到位、管理协调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的,必须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