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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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6475761XE/202110-00040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号: 宁政办〔2021〕29号
生成日期: 2021-10-28 发布日期: 2021-10-28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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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号: 宁政办〔2021〕29号
生成日期: 2021-10-28
发布日期: 2021-10-28
有效性: 有效
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10-28 14:46 来源: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派出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15号)精神,加快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畜禽产品供应安全保障能力,促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市场主导、政策引导、防疫优先、绿色发展”基本原则,按照“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发展模式,进一步优化畜牧业产业布局、转变生产方式,以提升畜禽养殖水平为重点,打造“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的现代化畜牧产业。

二、工作目标

按照“稳定生猪、做强家禽、特色养殖、精深加工”发展思路,通过实施畜牧业“五大提升行动、构建五大体系”,进一步夯实畜牧业产业发展基础,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创建现代农业(畜牧)示范园,做强畜禽种业,发展从农场到餐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全产业链体系,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畜禽规模养殖水平,打造长三角优质绿色畜禽产品供应基地,为我市奋力争当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安徽县域排头兵提供有力支撑。到2025年,畜牧业全产业链产值100亿以上,生猪年出栏22万头,猪肉自给率保持在90%以上,家禽年出栏5000万羽,中蜂2万箱,畜禽养殖规模化率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90%以上和95%以上,到2030年分别达到95%以上和98%以上,畜牧业综合竞争力、绿色发展水平、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畜禽养殖准入规范管理提升行动,优化养殖区域空间布局体系。

1. 优化养殖区域布局。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科学布局畜禽养殖。在2020年调整禁养区的基础上(宁政〔20205号),进一步优化完善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范围,做到禁养区全面禁养、限养区全面整治、适养区全面提升。调整畜禽养殖区域布局,对生猪、家禽、草食动物、中蜂养殖合理布局,重点发展仙霞镇、梅林镇、汪溪街道等乡镇(街道)生猪养殖,霞西镇、甲路镇、宁墩镇、港口镇、中溪镇、梅林镇、汪溪街道等乡镇(街道)家禽养殖,南极乡、万家乡、青龙乡、方塘乡、胡乐镇等乡镇草食性动物及中蜂等特色养殖,河沥溪街道、汪溪街道畜禽加工产业园。(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 规范畜禽养殖场建设管理。提高畜禽养殖准入门槛,按照“三个一律”(一律不允许违规新建规模畜禽养殖项目、一律不允许在禁养区复养、一律不允许违法违规养殖)的要求规范畜禽养殖行为,严格畜禽养殖场建设审批管理。在适养区内新(扩)建养殖场,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施农用地审批同意,符合动物防疫选址风险评估条件,同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达到环保要求;限养区内有合法用地手续,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环保达标的养殖场(户)要进一步优化设施,但不得增加养殖量;有合法用地手续,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环保不达标的养殖场(户),要限期治理,未按期治理或治理后仍不达标的养殖场(户)要予以关停或拆除;无合法用地手续,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环保不达标的养殖场(户)一律予以关停或拆除。(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标准化生产提升行动,加快构建现代畜禽养殖体系。

1. 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按照“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的要求,做到“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充分利用机械化、智能化等现代生产装备,大力推广立体养殖新模式,推进全程机械化生产,加快推进顺安食品公司肉鸡笼养改造和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提升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加快建设以乾豚牧业、思玛特种禽、田歌牧业为主的汪溪现代畜牧产业园,以云燕食品加工的河沥食品加工园,大力推进产业集群发展,形成百亿畜禽产业。加强对中小养殖户的指导帮扶,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积极培育养殖专业合作社、现代家庭牧场等新型经营主体,鼓励畜禽养殖龙头企业与新型经营主体、中小养殖户紧密合作,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形成稳定的产业联合体。到2025年,创建省部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10家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地方品种保护与开发利用。皖南黑猪和皖南中蜂、乌骨羊等品种是我市优良的国家级畜禽品种,做好保护和开发利用对畜牧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通过实施皖南黑猪保种场扩建、青龙湾库区中蜂保护区建设、乌骨羊配套系培育、思玛特禽业种鸡场项目等一批现代种业提升工程,进一步提高我市畜禽种业知名度。要健全产学研紧密联合创新体系,逐步提高核心种源质量,通过开发利用生产优质的畜禽产品。实施生猪良种补贴,加快优良品种推广和应用。健全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体系,积极申报国家级或省级保种场、保护区、基因库,推动地方品种资源应保尽保、有序开发。(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提升畜牧业科技化水平。支持畜牧龙头企业和农业院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围绕畜禽种业、生物安全、饲草料和畜禽加工等领域,开展科技创新和关键技术攻关,加大对畜牧企业科技创新支持力度,鼓励支持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组建技术服务团队,提供实用科技服务。强化畜牧兽医技术队伍建设,发挥生猪、家禽、牛羊等产业技术体系作用,加快新技术推广应用。积极开展农机支持畜牧业专项行动,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将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按规定纳入补贴范围。积极创建一批全程机械化养殖场和示范基地。(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畜牧业保障能力提升工程行动,加快构建现代动物防疫体系。

1. 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做好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宣传、贯彻落实,进一步落实畜禽养殖、贩运、屠宰加工等各环节从业者的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动物疫病常态化防控关键措施。强化畜禽贩运和运输车辆监管制度,对运输车辆备案实施动态管理。加强监督监管,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打击。开展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宣传和技术培训,针对养殖、屠宰等不同环节分类指导和技术培训,总结推广一批行之有效的防控模式。(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运局、市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进一步落实乡镇(街道)防疫属地管理责任,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健全重点区域和场点入场抽检、动物疫情信息报告制度,完善疫情报告奖惩机制,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和畜禽养殖场(户)分级管理。常态化开展非洲猪瘟、禽流感等重点动物疫病监测检测工作,提升动物疫病防控机构监测、检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动物防疫设施设备建设,支持规模猪场建设车辆洗消中心,重点养殖企业建设自动消毒系统,提高动物疫病防控水平。加强泔水处置,禁止泔水进入养殖环节,严厉打击收购、贩运、销售、随意丢弃病死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运局、市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强防控体系和制度建设。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修订,建立健全各项应急制度和防疫应急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各自责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做好省级河沥溪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入皖通道建设,争创全省规范化畜禽指定运输通道。积极开展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无疫区和无疫小区创建,力争2025年创建2个省级动物疫病无疫小区。以乾豚牧业生猪养殖场、思玛特禽业种畜禽场为重点,开展动物疫病净化,争创省级以上的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交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提高动物防疫服务能力。加强动物防疫队伍建设,保障基层动物防疫工作人员工资、职称等各项待遇,确保基层动物防疫人员稳定。利用现有人员编制资源组建市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市动物疫病防控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做好资金保障,保证兽医实验室监测工作正常开展。稳定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技术队伍,确保最低工作需求的人员编制。积极探索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创新动物防疫机制,乡镇(街道)要保障村级动物防疫员合理劳务报酬,支持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开展动物防疫和疫病诊疗活动。(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畜禽屠宰加工升级行动,加快构建现代加工流通服务体系。

1. 提升畜禽屠宰加工行业整体水平。加快金津肉业生猪定点屠宰场搬迁,整合肉牛、肉羊屠宰资源,统一设置、高标准建设综合性屠宰线,做好中溪利民屠宰场监管,持续推进生猪屠宰行业转型升级。提升顺安公司、兴农禽业家禽屠宰场屠宰能力,提高家禽屠宰水平和质量,增强应对禽流感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支持企业建设冷库、低温分割车间等冷藏加工设施,配置冷链运输设备,规范活畜禽跨区域调运管理,完善“点对点”调运制度。加强市场管理,禁止活禽市场交易,逐步提高冰鲜畜禽产品消费比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提高畜禽产品深加工能力。加大畜牧业招商力度,加快紫燕食品二期产业园建设,积极吸纳相关食品加工企业入园,形成集聚效应,通过云燕食品熟食加工带动全市家禽标准化养殖,力争2025年年出栏优质家禽5000万羽,年加工家禽4000万羽,家禽就地加工率8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强化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管。加强畜禽产品检测机构人员技术培训,提升检测能力水平,强化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落实畜禽产品市场准入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并将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向社会公开。实施检打联动和行刑衔接,落实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畜牧业绿色发展行动,加快构建现代生态循环发展体系。

1. 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按照“截污建池、发酵还田,一场一策、制肥还田,区域收纳、集中处理”的“3+N”路径模式,因地制宜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依托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项目实施,进一步健全“司尔特有机肥生产中心+养殖户”集中处理生产有机肥模式,形成长效机制,全市规模笼养肉鸡畜禽粪污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加强属地管理和主体责任相结合,强化中小规模养殖场资源化利用工作监管,常态化开展“回头看”,支持养殖场提升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确保正常运行。加强病死畜禽等无害化处理,完善市场化运作模式,合理制定补助标准并适时进行调整,完善保险联动机制,将无害化处理和保险理赔挂钩。(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 促进农牧循环发展。鼓励发展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农业,鼓励种植大户、经济林大户使用畜禽有机肥,通过“猪沼茶”、“猪沼菜”、“羊粪+青贮玉米(牧草)”等模式,促进粪肥还田(地、山)。加强农副产品饲料化利用,加大草山草坡改良和人工草地建植,因地制宜发展草食畜牧业。通过种植果木等经济作物,增加蜜源植物,发展中蜂等生态健康养殖。开展 “生态美丽牧场”创建行动,建成一批“生态美丽牧场”。(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全面提升绿色养殖水平。改善养殖场环境,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工艺,做好空气过滤、高度厌氧、封闭运行等管理,控制养殖臭气排放。严格执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依法加强饲料中超剂量使用铜、锌等问题监管。加强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实施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和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加强品牌建设。实施品牌培育行动,大力推进以绿色为主导的“三品一标”产品生产,以皖南黑猪品种保护与开发利用、顺安公司WOD168优质小白鸡饲养、乌骨羊系列产品开发、田歌生态湖羊和皖南中蜂蜂蜜等畜牧业产品为主导,积极打造“北纬30°”“有机、富硒”生态畜牧业特色品牌。加强品牌宣传推介,积极宣传宁国特色优质畜禽产品品牌,提升“宁国农产品”品牌美誉度和市场占有率。(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纳入乡村产业振兴实绩考核,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发展规划,以做好人畜共患病防治为抓手,促进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保障畜牧业发展用地。要将畜禽养殖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予以优先保障。养殖生产及其直接关联的畜禽粪污处理、检验检疫、清洗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养殖设施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占补平衡。畜禽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须补划。加大林地对畜牧业发展的支持,依法依规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允许养殖设施建设多层建筑。鼓励节约使用畜禽养殖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金融保险服务支持。要创新金融服务形式,加大对畜牧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支持,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和活体畜禽纳入可抵押目录,适当延长畜禽养殖类项目流动资金贷款期限,积极推动订单、保单融资。认真落实畜禽政策性保险,开展生猪、肉鸡价格指数保险试点,积极探索开展其他畜禽养殖收益险、畜产品价格险,引导企业参与期货交易。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畜牧业产业投资基金和畜牧业科技创业投资基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农业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支持畜牧业发展。重点支持良种繁育推广、设施装备升级、智能化信息化建设、饲草种植及开发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定运输通道等。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畜禽产品初加工等环节用水、用电优惠等扶持政策。(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025